原告和被告
分别坐着父亲和母亲
他们去法院的原因
因为当我父亲开车的时候,
不小心打死了在家玩的儿子
……
父亲开车不小心
杀了自己的儿子
曹和在江西上饶离婚后,
一岁的儿子小吴
和我父亲吴某住在一起
2019年9月7日
吴某开着一辆小型公共汽车从家里去上班
在家玩不小心撞了小吴
因为他受伤了
小吴被送往医院治疗后死亡
交警确定了事故的责任
吴某对这起事故负有全部责任
涉案车辆已经在一家保险公司
投保交强险和
商业三人保险和其他类型的保险
保险期限在保险有效期内
事故发生后,
曹因主张无果
吴某和保险公司
为共同被告在法庭上起诉
请求两名被告
各自职责范围内的补偿
死亡赔偿
丧葬费
精神安慰钱
一共37万多元
法院举行了听证会
双方各持己见
4月24日
鄱阳湖法院
公开审理案件
被告吴某认为
他已经处理了儿子的丧事,不应该赔偿丧葬费。作为小吴的父亲和受害者的家人,他不小心杀死了儿子,遭受了巨大的精神损失,不应该再赔偿了,保险公司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被告保险公司提出抗辩
小吴是学龄前儿童。作为父母,、曹有法定的监护义务,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受害人是吴某的儿子,因此事故属于强制保险责任而非商业三包责任,商业三包被拒绝赔偿。
因为这个案子是个意外
由此引发的家庭悲剧
到了法院的前厅后
多次调解此案
最后,双方达成了协议
保险公司一次性赔偿
原告曹32万余元
向吴某支付了6万多元
判断在线分析
案件争议焦点
这个案例不同于一般的交通事故
父亲在这种情况下
虽然是肇事者,但也是受害者家属
能成为被告吗?
事故是否属于商业三险范围?
承包商分析了本案争议的焦点
牟是本案的被告
在这种情况下,吴某具有同一性的双重性。
一方面,吴某也是受害人的父亲,可以依法作为赔偿权利人;另一方面,吴某是侵权人,他对交通事故负有全部责任。因此,根据曹的诉讼请求,作为本案的共同被告,没有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受害者小吴属于吗
保险合同中的“第三方”
法律没有明确将被保险人或者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排除在“第三人”的范围之外。本案中被害人小吴死亡造成的损失与其他“第三人”并无不同。将被害人小吴排除在“第三人”范围之外,违反了保险法和保险业赔偿的基本精神和公平正义的法律原则。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家庭成员应被定义为责任保险中的第三方。
再次提醒家长
一定要照顾好你的孩子
不要让孩子蹲在车旁玩耍。
不要让悲剧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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