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生活工作不如意,该男子将保温杯等东西扔出窗外,造成小区内车辆损坏。9月4日,海淀法院就此案发出通知,称法院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被告人英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此案是本市法院审结的首例由高空抛物物引起的刑事案件。
海淀检方称,2020年2月26日晚10时许,被告英某某将保温杯、玻璃杯等物品扔出窗外,掉落在小区公共道路和小区花园,损坏了一辆停在公共道路上的汽车。2月27日,应某某被公安机关逮捕,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
庭审中,应某某对检方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未提出任何异议。
“因为最近很烦,生活中和父母有些矛盾,工作压力也很大,心情很不好。”英某某供认,事发当晚,他突然情绪失控,觉得自己的财物乱七八糟。“没有什么是赏心悦目的。”。然后把保温杯、玻璃杯、镇纸、金属饼干盒等物品扔出窗外。
“我当时没想到这种行为的严重后果。”英某某在法庭上说。
海淀法院审理后认为,英某某为了发泄情绪,从高层建筑上摔下保温杯、玻璃杯等物品,落入居民区的公共道路和花园。虽然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但其行为已经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鉴于被告人到案后应主动自首,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首的;并已赔偿他人损失的,法院应当依法减轻处罚并宣布缓刑。
最后法院作出判决,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应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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