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商专栏:5月29日晚,“绿色上海”发布《上海市户外招牌管理办法》公告,征求公众意见。我对这个草案有以下五点意见。
1.建立规章制度的倾向,忽略了两个基本点
《草案》第一条:“为加强户外招牌管理,维护城市公共空房间整洁有序,保障城市公共安全,根据《上海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草案》的“说明”指出:“近年来户外招牌坠落事故的发生,反映出户外招牌设置管理有待加强,凸显了户外招牌设置管理体系建设的重要性。”
意见一:征求意见稿的重点是“加强管理”。目前,商店的标志已经被街道“抛掷”,上海的许多零售店不再像一个国际大都市,因为标志是格式化的。不知道再“加强管理”会是什么样子。中央强调“管理与服务”相结合,这是不能忽视的,更不能忽视服务企业的意识。从背景来看,草案的颁布与去年南京东路一个招牌撞死一个人有关。防止“招牌砸死人”悲剧再次发生的方法有很多。如果政府采取简单粗暴的“统一基础、统一招牌”的方法,那就是愚蠢的过度反应。
意见二:草案的“目的”忽略了两个基本点:民生:招牌在格式化的同时,城市也在被丑化,居民分不清商家的区别,给城市居民造成了“审美困惑”和“歧视困惑”,是对民生的极大损害。规定:招牌虽然不是“商标”,但可以是专利,包括商标和品牌。它们是企业的无形资产和知识产权,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统一店铺招聘侵犯了企业合法权益,属于实质性行政违法。
2.安全问题,“反应过度”
草案第四条:“本市户外招牌设置实行安全第一、美观第一、政府引导、分类管理、社会共治的管理原则。设置者是户外招牌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草案第五条:“将户外招牌设置管理纳入城市网格化管理范围。”
《草案》第六条:“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一店一档”的要求,建立辖区内户外招牌设置档案,并负责现场检查、安全抽检、预警通报、档案维护等日常监管。”
意见一:安全不是小事,但因为“一店招”摔死人,所以要实行“网格化管理”,将企业本来可以做的事情,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由多个部门进行分而治之,这样会耗费纳税人大量资金,增加企业应对检查的负担。
意见二:街道负责“现场检查、安全抽检、预警通报”。他们有专业人士吗?如果没有,那就得增加“编制”了。纳税人的钱不能乱用!
草案第四条的五项“管理原则”,再次体现了政府对“安全问题”的“过度反应”!
3.允许每个区设立“设计指南”,会有无穷无尽的麻烦
《草案》第八条:“区规划资源部门可以会同区绿化市容部门编制辖区历史文化风貌区户外招牌设计导则,并向社会公布。”
意见:市、区、街各有方针。不知道这是什么状态。招牌是“烫手山芋”还是“唐僧肉”?!事实上,在草案公布之前,徐家汇街率先推出了该市第一个街道户外招牌设计指南。这是促进秩序还是非法经营?请看报纸上的一篇报道,“如何设计一家商店?上海这个区有14张底片单和5套配色参考。徐家汇街道办事处主任董在文中回答记者:“招聘的妙处在于仁者见仁,智者见智。还有来自时代的招牌,让管理层觉得丑,让商家回去换。然而,很难对如何改变它们给出明确的指导。为此,一些公司在改变到我们都觉得“合适”的程度之前,已经进行了多次往返。“管理层是否有权要求企业修改管理层觉得“难看”的门店战术?如果你真的有修改的权利,就不需要商标法和专利法了。
建议:“设计指南”不应该在所有地区和街道设置。允许在每个小区设立“设计导则”,这样会带来无穷的麻烦。
4.一店一招是生意上的倒退
《草案》第十三条:“户外招牌数量原则上为‘一店一招’”。但可以设置多个招牌的情况有三种:多个出入口,位于道路拐角两侧,同一商业实体内有多个连续立面。其实,本文所指的“多个招牌”,都是纠正门面的招牌。
意见:“一店一招”不合理!商店的招牌是一个“系统”,从上到下包括:屋顶广告塔、水平屋顶招牌、墙面招牌、侧立面突出招牌、挂帘、橱窗招牌、前立面招牌、小突出招牌、雨篷招牌、悬挂招牌、垂直招牌等。店铺根据物业情况,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选择一个或多个举措是合理的。改变“一店一招”的规则,不仅会给城市“添乱”,还会让城市更“迷人”!从古到今,从国内到国外,从发展中国家到发达国家,商店从来都是“一店多用”。比如在拱廊开设的金陵东路和南京东路的店铺,需要设置“侧招”,让路上和拱廊的行人可以看到招牌,一些公益服务项目需要通过“侧招”进行展示。可见“一店一招”的规定是生意的倒退。
5.零售店的内容与营业执照“一致”是不现实的
《草案》第十四条:“户外招牌所使用的名称、字号、标识等内容,应当与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或者其他证明主体合法有效资格的文件所认可的名称、图案、文字相一致。”
意见:我国商标注册有45类,其中1-34类为“商品商标”,35-45类为“服务商标”。43类是“餐饮住宿”,零售商品没有“服务商标”。其实招牌所用的“商品名”并不一定与企业名称、商标一一对应。当然,企业可以申请“商品商标”或外观设计专利,使商品名称和招牌的设计受到法律保护。但如果要求与营业执照“一致”,则不现实。
基于城市形象和公共安全的考虑,需要对店铺的基础、规模、材料和安装制定技术标准,并进行专业监督管理。但如果忽略企业拥有的商号、商标、专利及相关色码,管理部门认为修改店铺是自以为是,甚至对店铺实行格式化、统一安装,与“城市让生活更美好”的宗旨背道而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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