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被称为“北京大贪”的毕玉玺,11月25日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
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罪犯毕玉玺在执行刑罚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符合法定减刑条件
毕玉玺原为北京首发实业有限公司、北京首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曾任北京市交通局副局长、北京首都公路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2005年因受贿罪和私分国有资产罪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经过两次减刑,刑期减为18年,剥夺政治权利改为8年。
今年盐城监狱再次提出对毕玉玺减刑的建议,表示服刑期间认罪悔罪,遵守监狱规定的纪律,积极参加学习和劳动。考核期间,被监狱改造积极分子奖励一次,表扬三次,并有悔改表现。建议将其有期徒刑减一年,剥夺政治权利期限减一年。
根据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说法,罪犯毕玉玺在执行刑罚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符合法定减刑条件,可以减刑。但仍有部分财产刑未执行,应严格控制减刑。最终法院判决将毕玉玺有期徒刑减为11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减为7年,没收全部个人财产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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