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第二章规定了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和机构,明确要求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该机构的设立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并成为香港国家安全法的舆论热点之一。
第一,为什么要成立香港国家安全委员会?
长期以来,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机构设置、力量配置和执法权力配置不完善,存在明显缺陷和不足,导致维护国家安全处于“不设防”状态。可以说,香港是世界上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法机制最不完善、维护国家安全的制度最薄弱的地区之一。根据香港《国家安全法》成立香港国家安全委员会,无疑是一项重要而必要的举措,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
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由行政长官担任主席,负责维护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国家安全事务,承担维护国家安全的主要责任,并接受中央人民政府的监督和问责。法律专家指出,这是由香港特别行政区作为中央直属地方行政区的法律地位决定的,也是由国家安全事务属于中央的属性决定的。同时,也充分体现了香港国家安全法的四大特点之一,即最大限度地信任和依靠特别行政区。
二、香港国家安全委员会的工作内容是什么?
《香港国家安全法》规定,香港国家安全委员会的职责包括:分析判断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形势,规划相关工作,制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政策;推进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制和执法机制建设;协调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主要任务和重大行动。专家认为,相关制度安排有利于更好地协调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治理资源,充分发挥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主导的制度优势,依法有效预防、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
第三,为何香港国家安全委员会的决定不受司法覆核?
根据香港国家安全法,香港国家安全委员会的工作信息不会公开,其决定也不会受到司法审查。据法律专家分析,香港国家安全委员会负责处理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国家安全事务,国家安全事务与国防、外交等事务一样,在性质上属于中央权力机构。至于属于中央政府职权范围内的事务,香港特别行政区无权决定向公众开放,也没有责任和义务主动或应要求向公众开放。同时,香港国家安全委员会的工作中不可避免地会有大量的国家秘密信息,其许多决策也涉及国家秘密事项,可能会损害国家的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以及香港社会的根本利益。
从香港国家安全委员会的工作性质来看,其决定显然不适合司法审查。专家认为,这一规定合法合理的主要原因有四个。第一,香港国家安全委员会信息不公开,法院无法判断决定是否合法、合理、符合正常程序,不具备司法审查的基本条件。第二,维护国家安全是中央权威。特区政府会不时根据中央政府的指示和命令履行其职责。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作为地方行政区的司法机关,无权对中央政府发布的有关指示和命令进行司法审查。第三,国家安全形势、政策、体制机制、重大行动专业性很强。判断相关决定是否合理,需要掌握的信息超出特区层面的认知,香港法院无法做出准确的判断。第四,香港特别行政区国家安全形势复杂,相关决策需要及时应对形势变化,追求时效性。如果受到司法审查,可能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
法律专家强调,香港国家安全委员会的决定不受司法审查,并不意味着其行为不受监督和限制。专家指出,根据香港《国家安全法》,中央政府作为授权主体,有权对香港国家安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监督和问责。毫无疑问,中央政府将严格行使监督权,确保香港国家安全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国家安全、香港繁荣稳定,依法保障香港公民享有的权利和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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