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潜山县天柱山镇庄琳村村民孙一英被拒绝更名,并将潜山县公安局告上法庭,宣告潜山法院一审判决败诉。孙一英不服,提起上诉。近日,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依法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如果你不让我改名字,我就告诉你,今年2月,潜山县小伙子孙一英认为自己的名字怪异不雅,向潜山县公安局申请将自己的名字改为“孙旭”。接到申请后,潜山县公安局调查发现,孙一英从小就使用这个名字。他从未用过其他名字。他认为孙一英的变更申请理由不充分,拒绝按照《安徽省公安机关户籍管理条例》变更姓名,3月11日,孙一英以潜山县公安局未依法履行户籍管理职责为由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法院责令潜山县公安局依法变更姓名。5月21日,潜山县法院裁定驳回孙一英的诉讼请求。孙一英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近日,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公民尤其是成年人的姓名与其身份和各种社会活动密切相关,涉及相关权利和义务,关系到社会秩序的稳定。因此,更名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并符合规定的条件。原告孙一英的姓名并未对其工作和生活造成任何特别不便。他只是根据个人喜好要求公安机关改名,理由不充分。千山县公安局拒绝更名,故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初审法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这个名字与人们的经济、社会和政治活动密切相关。名字不再是简单的符号。是有合法利益的个人头衔。如果更名,相应的法律利益也会发生变化,涉及到一系列的善后事宜,如户口簿、身份证、房产证、护照、存折、驾驶证等。另外,随意改名会给债务人带来便利,逃犯也很容易打空。如果一个人根据自己的喜好和兴趣随意改名,会给社会管理带来很大的压力,所以法律法规也应该限制公民改名的权利。法官建议,打算改名的人,要考虑得失,三思而后行,谨慎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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