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住在合肥市马鞍山路万镇逍遥园小区的李女士致电本网站热线65305167,举报其租用近10年的地下停车位突然被物业收回,物业公司将收回的停车位出售给业主。李女士对物业公司的做法提出质疑,称“人防工程是应急避难场所,无权买卖”。物业公司说,车库买卖是有产权的部分,人防车位只转让长期使用权,不买卖。疑问:物业公司会收回车位出售。李女士是万镇逍遥园小区一期的业主。2004年她搬进小区后,一直租用和使用小区的地下停车位,每月180元。然而,今年3月2日,李女士突然接到物业的通知,称地下停车位未出租,准备收回出售。无产权证车位6.9万元,有产权证车位8.8万元。物业公司的行为引发了李女士的疑问:“物业公司是否有权出售小区内的公共地下停车位”,“反空洞是应急避难场所,小区物业当然无权买卖。”物业:防御空洞改建的车库仅转让长期使用权。3月8日下午,边肖联系了万镇逍遥园物业公司,该公司王兴客服中心的一名工作人员解释说,该地下停车位的产权属于开发商。万镇逍遥园小区的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属于同一家公司,因此物业公司也有权处置地下停车位。"事实上,开发商正在销售,我们只负责协助."据王女士介绍,这次出售的地下车库分为两种:权属证明和非权属证明。原平面图地下车位有权属证明,无权属证明的属于反[/K0/]洞。“反[/K0/]洞的部分,我们不卖,我们没有买卖的权力,只是长期转让使用权。”王女士说,如果没有产权,物业公司会每20年与业主签订一次合同。"只要房子在那里,你的车库就可以一直使用."律师:物业授权后,可以买卖有产权的车位。随后,边肖就此事咨询了安徽汇达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泽平。王律师说,地下车库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物业车位;另一部分是人防车位。前者的产权属于开发商,物业公司经开发商授权的,也有处置权。但无论是开发商还是业主,人防车位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不能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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