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教育部发布的文件中明确规定,“没有住宿不得提前收取住宿费”。据不完全统计,截至5月14日,四川、河北、陕西、浙江、宁夏、广东等省已陆续出台政策落实教育部意见。
日前,广东省下发通知,规定跨学年或跨学期不得提前收取学费(教育费)、住宿费,学校应在本学期结束前合理退还收取的住宿费。具体措施:住宿费按每学年10个月300天计算(每学年5个月150天)。住宿费由学校在返校之日至本学期结束的一个自然日收取,超出部分予以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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