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郑月娥签署国歌条例
据香港政府新闻网6月11日报道,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签署了立法会11日根据《基本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通过的《国歌条例》。《国歌条例》在12日刊宪后立即生效。
林郑月娥说,国歌就像国旗和国徽一样,是国家的象征和象征。作为国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维护国歌的尊严是其应有的意义。《国歌条例》将于明日在宪报生效,标志着特区履行宪法责任,体现了“一国两制”的精神,她对此感到高兴。
《国歌条例》规定了国歌的演唱、保护和宣传,以维护国家尊严,增强公民的民族观念,弘扬爱国主义。《国歌条例》规定的犯罪只涉及不当使用国歌,或者公开、故意、故意侮辱国歌。
林郑月娥表示,希望市民自觉尊重国歌,所以推广国歌非常重要。为了让下一代了解国歌的历史和精神,遵守唱国歌的礼仪,教育局将更新其学习和教学资源,并以通告的形式向学校发出指示,支持学校教学生。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17年9月1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并于同年11月4日将《国歌法》列入《基本法》附件三。根据《基本法》第十八条,《基本法》附件三所列的全国性法律均由香港特别行政区颁布或制定。
考虑到香港的普通法法律制度和实际情况,特区政府决定以本地立法形式在港实施《国歌法》。《国歌条例草案》去年1月提交立法会首读和二读,今年6月4日在立法会三读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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