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之峰在区议会的提名被裁定无效
29日,香港特区政府在官网发布新闻稿,回应2019年区议会换届选举相关事宜。宪报提及选举主任宣布某名候选人无效,因为他不符合《区议会条例》第34(1)(b)条的规定。多家港媒29日报道称,有消息称此人是黄之峰。
根据香港特区政府的新闻稿,选举主任裁定候选人的提名无效,因为他不符合《区议会条例》第34(1)(b)条,而特区政府承认并支持选举主任的决定。鼓吹或推动“民主自决”与法律要求的声明中维护《基本法》和宣誓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内容相违背,候选人不能符合有关选举法的要求。
新闻稿还提到,《基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依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特区政府一向尊重和保障香港居民依法享有的权利,包括上述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同时,特区政府有责任执行和维护《基本法》,确保所有选举都符合《基本法》和有关选举法。
特区政府发言人表示赞成和支持选举主任的决定,并表示鼓吹或推动“民主自决”违反法律规定的声明中支持《基本法》和宣誓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内容,候选人不符合有关选举法的要求。发言人指出,选举主任的决定旨在根据《基本法》及其他适用法律,使区议会选举公开、公平及诚实,与部分社会人士指称的政治审查、限制言论自由或剥夺参选权利无关。
此外,黄之峰在海一西选区的当选得到了另外两位候选人的确认,他们是宣称自己是“民主党人”的林浩波和新民主党人陈家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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