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收看本期[每周消费投诉报告]

最近一个月,《消费者报道》共收到182起投诉,其中以手机通信类、电上游投诉为主。

综合案例分析显示,电商类别的“微信朋友圈”(微商)投诉呈上升趋势。

而据业内人士分析,这类投诉具有“事件小,消费者维权难”的特征。

日常生活中,我们明显感觉到“微商”在不断入侵我们的微信好友圈,同时也有不少网友向我们投诉:在微商上售卖的产品都无法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例如,在微商代购的鞋子没穿几天就破洞了;收到快递才发现代购的化妆品连个生产地址、生产日期都没有……

当买家发现问题再去找卖家时,卖家各种拖延,买家也只能“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微商队伍的不断壮大,如果生活中消费者遇到类似案例时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来看看律师怎么说:

律师解读:

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主任、金牙大状律师网首席律师王思鲁

针对微商代购的兴起,微信购物作为网购的新形式,目前的监管还存在诸多不完善的地方,消费者维权又遇到了新的难题。

根据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4条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

如果是借微信平台进行商品或店铺的推广,但最终的交易行为,还是发生在淘宝等传统网络购物平台上。一旦购物不满意,按照《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消费者同样享受“7日内无理由退货”的“后悔权”。同时,还能通过新《消法》、相关部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果仅是通过私下里微信聊天完成的交易,无第三方交易平台,对方又没有实体的店铺,像这种情况则超出了工商部门的监管范围,就只能被看做是双方个人达成的交易,无法通过新《消法》维权。当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时,就要以个人之间的交易提起民事诉讼,往往要求消费者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消费者要留心注意收集保管证据。当出现销售者“跑路”的情况下,消费者维权可能就要通过刑事诉讼途径了。

提醒广大消费者在微信上购物,要自己认真辨别,慎重选择有正规的生产厂家和注册商标,多加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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