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新闻(记者刘春华)2月28日,成都市龙川站区人民法院审理了四川第一起盗窃公共自行车案件,被告余某因盗窃罪被判处一审有期徒刑3个月,罚款1000韩元。

在庭审现场,吕某对盗窃的事实供认不讳。去年12月11日21时许,吕某下班后骑三轮车回家,当经过成都市龙泉驿区白家家路与雅士路交叉路口时,发现路边绿化带内停有一辆已锁的自行车(该车为北京摩拜科技有限公司所有)。看见这辆造型新颖自己从没见过的单车,欲将其占为己有。为避免被人发现,他将该车搬上所驾驶的三轮车运回家后,用钳子强行将该车GPS定位锁弄开,并用银漆将车身、座垫颜色改变。2017年1月5日,吕某被公安机关挡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吕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依法惩处。吕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吕某系初犯,涉案财物已被追回并发还给被害单位,对吕某可酌情从轻处罚。公诉机关指控吕某犯盗窃罪的事实成立,定性准确,法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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