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网”应用程序是“广告拦截器”,一度给视频爱好者带来了福音。
今天(8月30日)上午,杭州铁路运输法院开庭审理原告深圳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原告北京搜狐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起诉杭州硕文软件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两案。硕文公司正是“乐网”开发运营商,其已是第二次在法庭上迎战视频网络“大咖”。
8月28日,该院刚刚开庭审理优酷运营者诉硕文公司不正当竞争案。这是浙江首次审理利用软件过滤视频广告的知识产权案件。
优酷、腾讯、搜狐视频网站状告“乐网”
随着视频网站的蓬勃发展,视频网站的点击率和影响力与日俱增。一些集聚大量人气的热门视频网站成为广告商竞相追逐的对象,在片头捆绑广告也成为常态。
为改善用户体验,软件提供“屏蔽视频广告”的功能,受网民欢迎,但对依赖广告收入维持经营的视频网站造成生存威胁,由此引发的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是网络侵权审判中的新类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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