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的一家水果店关门了,店主退还了500多人的会员卡余额,为了还钱,为了做三份工作,找了“债权人”报了警。
张律师第一次看到这个题目的时候,还以为是店铺倒闭,店主带着充值卡跑的“剧情发展”。
仔细读下去,忍不住为南京这位店主点个赞。
小陈的水果店开了三四个月以后,“会员”慢慢多起来,有570余人,其中老年人占40%左右,预付款一度近30万元。
后来受疫情和行业变化影响,水果店在接连不断的亏损下倒闭。变卖所有店里的家具后还差了一部分会员的钱不能及时退到位。
关店之前,他拜托一些老顾客帮着带话,“手机号没换,人没跑,钱一定还”。他不放心,又写了张告示贴在店门口。
回老家后他一个人打了三份工挣钱,返回南京后由于很多会员登记的并非真实姓名电话,他只能报警求求帮助,希望早日找到没能及时退款的会员。
接受采访时他说,欠债还钱本是一件再正常不过的事,自己却得到这么多关注和表扬。
如果连最基本的人和人的诚信都成了稀缺品,恐怕也不是件值得开心的事。
是啊,类似会员卡充值退钱其实是商家合理合法的行为。此次小陈的行为其实本质上来说是应该的,但值得表扬的是他尽自己的能力后虽不能偿但通过告示、群聊、报警以及自己能做到的全部给了曾经信任自己的消费者一个交代。
我相信每个充值的消费者并不是没有这笔钱就天塌地陷,但是这份诚信弥足可贵。
对比之下,那些跑路的理发店、水果店、美容店就显得十分可耻。
在生活中,我们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充值卡服务,比如理发店的充值、美容院的充值、或者是网咖的充值,但是当出现一些原因想要退款时,却难度颇大,这里我们分析一下,如何能够成功退款。这里我们以理发充值卡为例。
这个充值卡从定性来看是为了获取服务(理发),可以视为一个服务合同,现在里面的金额退还有两个依据。大家可以认真记一下,以后用来反驳那些无良商家。
法理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 合同的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其中第五款这里主要指的情势变更,即由于非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的合同不可履行。
比如,我同学在浙江上学时办了一张理发卡,后毕业后回了江苏,因为已经离开浙江了,以后也不可能再此地消费,因此符合情势变更要求,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第一、二款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如涉及的服务合同的标的是理发、美容服务产品,不同于一般的商事合同,其产品具有非实物性、不可储存性和生产与消费同时性的特征,具有极强的人身属性,履行过程需要双方配合且自愿,尤其是接受服务的一方,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消费者有权选择不接受服务。
解决方案
首选,12135消费者投诉热线来调节,把上面那些话告诉工作人员,由工作人员调解。
其次,如果12135无法解决,可以去法院起诉,立个案以后店家会收到起诉状副本,不过一般不会正经打官司,庭前调解就能解决问题。即使打官司也是能赢,在吴云、关凯仪服务合同纠纷(2019)粤53民终1028号,法院就支持了退款要求。
最后,不太推荐,在与店家协商过程中,如果店家采取语言威胁或者暴力胁迫,可以以强迫交易向公安机关报案。
最后提示各位消费者,切勿放过不良商家,今日按照此套路获利,他日就会在重择一地故技重施,自己辛苦挣的钱绝不能让无良商家套路去。
也郑重的提醒各位商家,行业变化生意难做可以理解,不要辜负消费者信任,更不要抱着侥幸心理一跑了之,最后违法又犯罪,积极退还,诚信做人,消费者也一定会给予一定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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