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呼伦贝尔中级人民法院称,12月10日下午,呼伦贝尔市陈发浩旗人民法院、阿永基人民法院、新发虎左旗人民法院宣布被告人王艳芳、王芳、
法院通报称,3起案子中,被告人王艳香、王芳、杨坤恶势力团伙犯寻衅滋事罪,被告人王艳香犯敲诈勒索罪案。被告人王艳香、王芳、杨坤恶势力团伙长期非法占用集体草场一万二千余亩,在非法占用的草场上设卡拦截过往旅游车辆收取费用;王艳香、王芳对在其非法占用草场上进行钻探作业的生产设备进行损毁;被告人王艳香还采取威胁、恫吓等手段,随意扣留周边牧民的牲畜,勒索钱款,损毁牧民财物,形成一股恶势力,在当地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危害了当地的生产、生活秩序。陈巴尔虎旗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恶势力团伙主犯王艳香以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四万元;对该恶势力团伙成员王芳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成员杨坤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判处该团伙返还强占的草场,追缴其违法所得。
李勇斌等8被告人恶势力团伙犯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案。2016年至2017年11月10日期间,被告人李勇斌纠集被告人宋坤生、高国章、王涛、沈国庆及陈学金(另案处理)、李伟龙、周志刚(二人已判刑),在阿荣旗区域内,受雇于他人从事“造势摆场”“摆平事端”等活动,采取暴力及其他手段多次实施违法犯罪行为,被告人李勇斌恶势力团伙随意殴打他人,致三人轻微伤,情节恶劣;任意损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李勇斌纠集被告人沈国庆及陈学金与他人在约定地点殴斗,致二人轻微伤,扰乱社会秩序,其行为均构成聚众斗殴罪;该恶势力团伙介入民间借贷纠纷、建筑工程施工纠纷,在讨债过程中,实施殴打所谓的欠债人的违法行为;在工程施工纠纷发生时,实施为工程施工方站队造势,以此威吓对施工地块存在争议一方的违法行为;该恶势力团伙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阿荣旗人民法院依法以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判处该恶势力团伙主犯李勇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对其他各被告人,分别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至十个月不等的刑罚。
王毅男等8被告人恶势力集团犯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抢劫、强迫交易、强奸、虚假诉讼罪案。2017年9月起,被告人王毅男先后纠集被告人苏德、行盖、黑虎、达日玛、桑斯尔为主要成员,同时发展了社会闲散人员吴志伟、好斯巴雅尔等人为一般成员,形成组织稳定,结构分明的带有恶势力性质的犯罪集团。王毅男在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注册成立以自己为法定代表人的呼伦贝尔市千橡商贸有限公司,后王毅男又以深圳前海信美分期科技有限公司的名义,利用信美分期APP软件非法发放一万元至三万元的小额贷款,收取高额利息。该犯罪集团为获取非法利益,在催要高利贷的过程中,多次纠集在一起实施非法扣押、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侵害人身权利,随意毁坏打砸他人财物,采取非法方式讨债,劫取他人财物,强迫交易,其中,王毅男、苏德对一名借贷人实施了强奸,王毅男等六被告人对一名借贷人实施殴打、扒光衣服在雪地受冻、侮辱、虐待等犯罪行为,该恶势力集团违法放贷,扰乱了牧区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该恶势力集团为获取非法高额利息,肆意妄为,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危害。新巴尔虎左旗人民法院依法分别以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抢劫罪、强迫交易罪、强奸罪、虚假诉讼罪等罪,对该恶势力犯罪集团首要分子王毅男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133 000元;对该恶势力犯罪集团骨干分子苏德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33 000元;对集团其他成员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至一年不等的刑罚,并处数额不等的罚金。
呼伦贝尔中级法院介绍,上述3起公开宣判的涉恶势力案件,及之前由扎兰屯市人民法院审理的李文羽等5被告人恶势力团伙犯寻衅滋事罪一案,是该市人民法院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以来审结的首批涉恶案件,共判决24名被告人。今后一个时期,呼伦贝尔全市两级人民法院将持续、深入地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挖黑恶犯罪源头,严厉打击黑恶犯罪活动,充分利用财产刑,降低黑恶势力再犯的可能性,配合全市政法及各相关部门,对黑恶势力犯罪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进行重点打击,依法维护呼伦贝尔市经济社会稳定发展,保障人民安居乐业,营造美好和谐的社会环境。
北青报记者 孔令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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