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需要向:跨境电商交税吗?跨境电商该如何纳税?
跨境电子商务是指属于不同海关边界的国际商业活动,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完成交易,进行电子支付和结算,通过跨境物流交付货物并完成交易。
跨境电子商务公司需要纳税吗?
促进跨境电子商务的持续健康发展,培育新的贸易形式和模式,并在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以下简称“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商品”)中通报有关税收政策 称为综合试验区)如下:
1.对综合检测区内的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如果其出口的商品没有获得有效的购买证书,并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将试行增值税和消费税免税政策:
(一)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在综合试验区注册,出口日期,商品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在十字架上注册 登记处的跨境电子商务在线综合服务平台。
(2)出口货物通过综合试验区所在地的海关办理电子商务出口报关手续。
(三)出口货物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依照国务院决定明确取消出口退税(免税)的货物。
二,各综合试验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商务主管部门的建设,应协调促进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和有关政策的执行,加快建立电子商务出口统计监测体系, 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
三,海关总署定期将电子商务出口商品报关单的电子信息发送给国家税务总局。 各综合试验区的税务机关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整理的出口商品申报单电子信息,加强了出口商品的免税管理。 具体的免税管理办法,由省级税务部门,商业财务部门和营业部门制定。
(四)本通知所称综合性试验区,是指国务院批准的综合性跨境电子商务试验区; 本通知所称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是指自建的跨境电子商务销售平台或使用第三方跨境电子单位和进行电子商务出口的个体工商户 在商业平台上。
我是否需要为跨境收入纳税?
无需支付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营业税改增值税跨境应税服务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如果跨境服务的全部收入来自国外,则无需支付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营业税改增值税跨境应税服务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第五条纳税人向境外单位收费提供跨境服务,服务的全部收入应从境外取得,否则,不免征增值税。 以下情况被视为来自国外的收入:
(1)纳税人为外国航空运输企业提供物流援助服务,并从中国民航总局清算中心,中航清算所或与之建立的外国航空运输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获得收入。 经中国民航总局批准。
(2)三方结算公司是指对跨国企业集团内的成员单位的资金进行集中管理和管理的基金结算公司,包括金融公司,资金池和资金结算中心。
(三)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纳税人提供免征增值税的跨境服务,应当单独核算跨境服务的销售额,准确计算无法抵扣的进项税额,其免税收入不得发行特殊增值税。 发票。 纳税人提供免征增值税的跨境服务的,应当单独核算跨境服务的销售额,准确计算无法抵扣的进项税额,其免税收入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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