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微信,通用通信工具,今天的使用规模
2021年1月19日,腾讯高级执行副总裁、微信事业群总经理张小龙在“2021微信公开课pro”战略的“微信之夜”活动中亮相。
张小龙表示,每天有10.9亿用户打开微信,3.3亿用户进行了视频通话;有7.8亿用户进入朋友圈,1.2亿用户发表朋友圈,其中照片6.7亿张,短视频1亿条;有3.6亿用户读公众号文章,4亿用户使用小程序。微信支付已经像钱包一样,成了一个生活用品。“十年后,微信变成了某种意义上的生活方式”。【二】2021微信记录作为证据的案件数量
今年截止至目前,民事案件以微信聊天记录、微信记录作为证据的案件数量有6.8万件左右,其中:借款合同纠纷和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数量有3.36万件左右。
【三】微信作为日常生活中常用的交流形式,并且微信聊天记录容易被篡改、伪造,并不必然被法院采信。那么,在日常使用微信的过程中,我们该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避免踩“坑”呢?
用微信聊天时,要养成备份聊天记录的好习惯,如果手机换新或存储空间不够了,可以提前在电脑上备份聊天记录。
同时,可以视情况使用“腾讯电子签”功能。“腾讯电子签”小程序,主要用于管理各种收据、签订租房合同等。通过该小程序签订电子合同,签约过程和结果都会通过区块链技术全程固定保存,最大程度消除被篡改的可能性,避免证据丢失,确保了证据的安全。(以下为演示)
腾讯电子签,使用步骤:
打开微信——发现——搜一搜——输入“腾讯电子签”——点击
起诉时,应当提交双方个人信息界面——微信头像、昵称、微信号、地区等信息,以此判断当事人身份的真实性。同时,应当提交完整不间断的微信聊天记录,不能只截取对自己有利的部分,语音要转化成文字,视频要用光盘等存储设备保存。
开庭时,应当根据法官要求,使用保存微信聊天记录的设备登录微信,展示双方个人信息界面验证身份,展示聊天内容证明证据真实性,对语音、视频、图片、转账信息等内容打开展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十四条 电子数据包括下列信息、电子文件:
(一)网页、博客、微博客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
(二)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
(三)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
(四)文档、图片、音频、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
(五)其他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
第十五条 当事人以视听资料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存储该视听资料的原始载体。
当事人以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原件。电子数据的制作者制作的与原件一致的副本,或者直接来源于电子数据的打印件或其他可以显示、识别的输出介质,视为电子数据的原件。
电子数据并不意味着打印出来,或者手机截图之后,就可以将“记录”删除。电子证据作为新型的证据形式,相对传统证据来说被篡改的风险较大。所以,如果想将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使用,在无其他证据佐证情况下,要注意三点:
第一,一定要提供原始载体;
第二,要证实微信聊天的对方就是案件对方当事人,即要证明对方当事人是该微信号的使用者;
第三,原始载体上的聊天记录应当保证完整性,不能随意选择删除,否则完整性将被质疑,可能导致证据不被采信。
根据法治日报、裁判文书网、腾讯新闻网相关的报道及数据整理,如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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