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晚报网购宠物猫到达后死亡,该由谁赔偿?卖家说:“我的猫在出售前接受了体检,没有问题。”买家说:“收到的猫是病猫。商家必须赔偿。”
近日,西固法院接连受理两起因宠物猫死亡引发的索赔案件,但两起案件的裁判结果大相径庭。“布丁”死亡 法院驳回买主赔偿申请
2020年10月底,张某在某电商平台出价12500元定购了一只名为“布丁”的德文卷毛猫。11月1日,宠物商店将“布丁”装运寄出,张某于次日签字收货。当日,张某发现“布丁”眼睛微肿并出现脓状眼屎,饲养几日后“布丁”仍不见好转。11月13日,张某将“布丁”送入宠物医院,确诊患有猫传染性腹膜炎。两周后,“布丁”因治疗无效死亡,张某遂将宠物商店诉至法院。庭审中,张某认为被告宠物商店故意隐瞒真相,将患病的宠物猫出售,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损失并支付相当于货款三倍的惩罚性赔偿金。被告则认为,宠物猫“布丁”在出售前健康状况良好,被告在寄运之前还委托专业人员为其做过检查,未发现异常;托运过程中,运输公司也对“布丁”做过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反馈被告,亦未发现任何异常情况,故被告不应对宠物猫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
办案法官认为,本案的关键在于确定宠物猫“布丁”患病的时间和原因。虽然原告张某一直主张从收到“布丁”当日即发现其眼睛出现异常,但并未提交任何证据加以证明;而“布丁”被宠物医院确诊的时间为11月13日,距张某实际收到“布丁”已相隔11天,无法确定宠物猫是带病出售还是出售后患病。此外,虽然原告张某对被告提供的宠物猫健康检测证明持有异议,却并未提出证据予以反驳。根据举证责任分配原则,原告张某应承担举证不能的相应后果,故西固法院判决驳回了张某的诉讼请求。
“爱洛”死亡 卖家被判承担赔偿责任
“布丁”之死结果尚未分明时,西固法院又受理了一起网上购买宠物引发的纠纷,但最终的裁判结果却大相径庭……
2020年11月6日,王某打算在某电商平台购买一只外形极为可爱的宠物猫(后起名“爱洛”),他多次与宠物商店沟通买猫事宜。为促成交易,宠物商店向王某做出“到家72小时内退赔”承诺,答应只要在此期间宠物猫发生非因买受人原因导致的疾病或死亡,宠物商店即退货并赔款。12月14日,王某在收货后第一时间将“爱洛”送往宠物医院进行全面检查,确诊其携带了猫瘟病毒。不久“爱洛”因病死亡,王某将宠物商店诉至法院。
庭审中,原告王某同样向法院提出了请求宠物店赔偿损失并支付惩罚性赔偿金的诉讼请求。被告出示了大量证据,证明宠物猫“爱洛”在出售前经过了严格的防疫检测,确认并未感染猫瘟病毒。办案法官认为,虽然双方当事人均没有证据证明宠物猫“爱洛”是通过何种途径感染猫瘟病毒,但由于原告王某在收到宠物猫的当天即带其前往宠物医院检查并得出了检查结果,可以认定宠物猫感染病毒非买家所致。由于被告宠物商店在交易之前已向原告承诺“到家72小时内退赔”,在其没有证据证明宠物猫感染病毒系原告所致的情况下,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至于原告请求被告支付惩罚性赔偿金的诉请,由于被告已提出证据证明宠物猫“爱洛”出售前并未感染病毒,而原告王某亦没有证据证明被告存在故意隐瞒真相的情形,故原告的此项诉请未能获得法院支持。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许沛洁
来源: 兰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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