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注销留学回国人员证书的公告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惠民、优化服务的决策部署,深化“分拨服务”改革,简化海归手续,方便海归工作生活,教育部决定取消《留学回国人员证书》。特此公告如下:
一、自2020年11月1日起,取消《归国留学生证书》。自2020年10月1日起,驻外使领馆不再受理发放申请。如果在2020年9月30日前已经提交申请,驻外使领馆将根据留学生意愿提供相应服务。若至迟于2020年11月1日已被使领馆受理并签发,则《归国留学生证》仍然有效。
2.《留学回国人员证书》注销后,有关部门和单位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通过境外机构或科研机构提供的录取材料、境外机构或科研机构颁发的学位证书或毕业证书,或者境外学生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自愿颁发的外国学历学位证书,认定境外学生的身份和经历,并通过其护照和签证、出入境信息、往返机票等确定境外学生的学习期限。
教育部
2020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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