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8日,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苍梧县王宓镇中心小学持刀伤人案,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李孝文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苍梧县小学持刀伤人案一审宣判
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孝文在校园内为发泄个人怒火,大肆用刀砍伤多名师生,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构成故意杀人罪。李孝文犯罪动机极其卑劣,犯罪情节极其严重,手段特别野蛮,社会危害性大,影响大,应依法严惩。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实际情况作出上述判决。
今年6月4日上午,广西苍梧县王宓镇中心小学发生一起伤人事件。一名保安用刀砍了41名师生。7月31日上午,该案在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被告人李晓文因涉嫌故意杀人被公诉机关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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