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本应在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第一监狱服刑,他在监狱外度过了七年,旅行、工作、结婚、生子,但什么也没有留下。
8月24日,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的二审裁定显示,5名监狱医生参与伪造王的病情鉴定,6次保外就医,1次暂予监外执行,使未达到危险期的罪犯王仅在纸面上服刑。
5名监狱医生包括: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第四监狱副主任、内蒙古监狱管理局第一医院副院长王;内蒙古监狱管理局第一医院内科主任高春涛;张曼,原内蒙古监狱管理局第一医院预防保健科主任;内蒙古监狱管理局第一医院原医师李启芳;内蒙古监狱管理局第一医院急诊科主任医师陈华。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高春涛、、、陈华在认定罪犯保外就医条件的过程中,严重违反了有关罪犯保外就医条件认定的法律法规,对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罪犯,决定准予保外就医或者延长保外就医。5人因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被判处3年以上5年以下6个月以下有期徒刑。
据悉,罪犯王因故意杀人罪于2005年12月12日被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并于2006年4月14日被送入呼和浩特市第一监狱服刑。2008年6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法院裁定将他减为无期徒刑。2011年3月11日,高等法院裁定将他减为15年监禁。
根据判决,2011年4月1日至4月29日,王因冠心病-急性心肌梗死,心功能ⅱ-ⅲ级,在监狱局医院住院治疗。因为王病重,需要做心脏支架手术。2011年4月29日,经自治区监狱管理局批准,在医院外就医6个月。
此后,王6次保外就医,1次暂予监外执行。他已经在监狱外活动了七年。在此期间,王能够旅行、工作、结婚和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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