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Aauto rapper向颤音索赔500万人民币时发生了什么?海淀法院网称,由于第三方APP中“Aauto rapper”的搜索结果为“带颤音的短视频”,因此在Aauto rapper中开发运营的主体北京Aauto rapper科技有限公司向法院起诉北京微播视觉科技有限公司,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并索赔500万元。
原告阿托快捷公司声称是知名短视频移动应用软件“阿托快捷”的开发和运营主体,并从商标所有人北京大佳互联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处获得商标“阿托快捷”的专有使用权..经过多年的运营,“Aauto rapper”移动应用已经成为国内最知名的短视频移动应用平台之一,拥有较高的用户数量和知名度,案件涉及的商标也在相应领域取得了较高的知名度。
Aauto rapper Company发现,在第三方应用商店“360手机助手”输入“Aauto rapper”两个字时,第一个搜索结果不是“Aauto rapper”,而是顶部搜索结果竟然是“颤音短视频”APP,应用名称右侧显示“Promotion”标识。点击搜索结果,完成“颤音短视频”应用的安装和正常使用。根据应用商店的公告和《颤音短视频用户服务协议》的约定,北京微播视觉科技有限公司是《颤音短视频》开发运营的主体。
原告Aauto rapper Company认为,被告将“Aauto rapper”设定为付费关键词的行为,是利用其公司春节期间在产品推广运营上的巨额投入和“Aauto rapper”的品牌知名度来推广自己的产品,并且由于双方的产品在功能上高度相似,相关网络用户希望通过搜索“Aauto rapper”来搜索相关产品,但搜索结果与“颤音”运营的产品相链接,从而使Aauto rapper Company提供的产品特定于其注册商标。
另外,被告的行为客观上造成了想下载安装“Aauto rapper”的在线用户在第三方应用商店搜索节目名称,却在搜索结果的第一项得到了“颤音短视频”的安装链接,从而增加了“颤音”产品获取用户的机会,减少了本应属于“Aauto rapper”的用户数量,损害了其合法权益。这种行为是典型的混淆他人产品名称的“食人育肥”。
日前海淀法院受理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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