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检察院联合签署了《关于建立未成年人“三不良”行为处置制度的意见》。“三不宜”是指未成年人进入不适宜的场所,从事不适宜的职业,或者携带未满14周岁的儿童开房,或者未成年人单独或者多人要求开房,酒店需要询问双方关系、开房目的、监护人是否知道,然后向派出所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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