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于在个人微博上发布视频,表达了对娈童案的看法。
余说,宋元明清时期,猥亵儿童几乎都是死刑。美国最高刑期250年,韩国化学阉割,新加坡20年。他认为,现行法律对猥亵儿童罪的处罚过轻,应该督促人大修改相关法律。
他说,如果王振华被定罪,他应该受到惩罚。他玷污了企业家和CPPCC成员的声誉,并为这个团队中出现这样的人渣感到羞耻。
余说,他个人认为像拐卖妇女儿童和猥亵儿童这样的案件应该受到严惩,以震慑潜在的犯罪分子。余洪敏还表示,没必要拼命骂辩护律师陈有西。
以下是余讲话的要点
愤怒之后回归理性,我觉得我们的重点应该放在以下几点:
第一,王振华有没有犯猥亵儿童罪?现在王振华不承认他犯了罪。他说他只是在搂搂抱抱,但种种迹象表明他侵犯了小女孩。搂搂抱抱怎么可能是小伤?他的律师说,王振华从来没有恋童癖和性虐待的倾向,16岁以下的女孩永远不会碰它,这是他的底线。这个底线听起来很搞笑,没有事实依据。
第二,如果王振华确实犯了猥亵儿童罪,应该如何判刑?根据我国司法规定,猥亵儿童罪一般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最严重的可以判处15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说这样的处罚太轻了,所以我们大概应该做的是督促人大修改这个规定。宋朝、元朝、明朝、清朝,几乎所有的儿童都被处以死刑,美国最高法判处250年,韩国化学阉割,新加坡20年有期徒刑。因此,如果要重判王振华,可能要先修改法律条文。我个人一直认为,拐卖妇女儿童、猥亵儿童、性侵儿童都应该受到严惩,以震慑潜在的犯罪分子。
第三,除了骂王振华,大家还在拼命骂辩护律师陈有西。我觉得这个没必要。律师致力于为雇主服务。当被告或原告被赋予忠诚时,允许律师为他们辩护是国家司法进步的标志。
第四,现在有媒体说这些东西已经被关注了。由于王振华事件对国家形象和法制建设产生了非常负面的影响,最高刑罚是死刑。有些人应该为此欢呼,我觉得没必要。我认为所有案件都应该按照法律程序公正执行,这样中国才能真正成为一个法治社会,保持长期稳定。依靠清官或权威治理社会,并不是社会进步的标志。法治社会不冤枉好人,也不放过坏人。如果王振华被定罪,他应该受到惩罚。特别是,他是著名的企业家和CPPCC会员。我认为他玷污了自己作为企业家和CPPCC成员的声誉。我为这个队里的这样一个败类感到羞耻。
中国的孩子怎么保护都不过分。他们是祖国的花朵,是未来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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