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近日,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滨湖派出所大门外,一男子假装玩手机,摸瓷器。当我看到一辆车开过来时,我立刻躺在地上,却意外地碰错了警车。警方称此人是“老油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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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条“一名男子碰瓷,一名女司机勒索十元买早餐”的微博在众多网友中引发热议。微博上说,凌晨,在东陵南街和绿源路交叉口附近,一名男子拦截了一辆私家车,称其被撞。女司机下了车,给了一瓶水。那人不要了,堵了车,一个老人走了。说:“给十个早饭钱他就走。”女司机给了十块钱才跑了。
一个
壮汉挡道。车辆不能离开
24日上午,记者联系了发此微博的网友常先生。据他介绍,当天上午,他经过东陵南街与绿源路交叉口附近时,看到很多人在围观。因为围观的人群,出现了小规模的交通停滞。
“事发地点在鹿苑路,东陵南街以西约50米,是一条下坡路。”张先生说他在人群中看到了一辆红色吉普车。吉普车前站着一个三十多岁的壮汉。那个壮汉在车里对着司机大喊大叫。听起来他好像被撞了,要求赔偿。
同时,壮汉把腿靠在前保险杠上。然后,车门打开,一个女司机下了车,开始试图和壮汉谈判。
2
路人招女人离开
据常先生说,女司机的交涉没有起到任何作用,壮汉还是靠在车辆前保险杠上。然后女人回到车上,拿出一瓶矿泉水给壮汉喝,壮汉不要。
女人很无奈。这时,一个稍大的女人走进人群。她好像认识那个壮汉,对女司机说:“你给他十块钱,他就走。他一定饿了。没有钱吃早饭。”
女司机听后,立即回到车上,掏出十块钱,递给壮汉。拿到钱后,壮汉走了,人群散去。
24日上午,记者来到东陵南街与绿源路交叉口。据附近居民说,这个壮汉好像就住在附近,大家都见过,好像是得了什么病。
三
涉嫌敲诈的当事人可以报警
如果生活中发生类似的事情该怎么办?壮汉的行为违法了吗?记者联系吉林某律师事务所,该所律师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非法拦截或者强行登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公司空等交通工具,影响车辆正常行驶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哄抢、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该男子的行为已涉嫌敲诈勒索,此类事件的失主可立即报警。”商律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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