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0日,获悉该女子15日在南充某小区涉嫌偷电动车,被小区保安发现并当场制伏,立即报警。当时,女人面前挂着一个牌子,上面写着“我是小偷”。不知道是谁在那个女人身上挂了牌子。有专家指出,“审前判断”侵犯了当事人获得辩护的权利,亵渎了人权和司法权威。公开展示嫌疑人是绝对不可取的。
这个女小偷因偷窃而被“侮辱”,并被带到街上
日前,浙江台州一名女贼被抓、被打、被示众的消息在网上传开。对此,网友有不同的评价。有网友认为这种行为可以防止扒窃案件的发生,也有网友发表了不同意见。对此,青岛市公安局刑警支队的一名民警表示,可能是因为扒手不容易受到重罚,“但市民不应该这样做”。山东中诺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明峰表示,公民这种做法明显违法。
那个女小偷被当众脱光了衣服
网上关于女贼被暴打脱光的新闻发生在浙江台州。
一名女小偷在偷东西时被公众抓住,但抓住小偷的市民没有立即报警,而是暴力殴打小偷。之后市民们并没有停下来,而是用剪刀把她的衣服全部剪了下来,在她的背上写下了“我是小偷”几个字。直到大家发泄完毕,才拨打110让警察带走小偷。
对此,有媒体称小偷可恶,但公民侮辱人格也是违法的。“人的心理很好理解,贼不多偷,但很烦。偷来的钱管不了他,人家生气了。”
与此同时,一些市民甚至说,街头游行的做法不仅在中国古代社会存在,在美国也存在。
网友:以暴制暴对吗?
这件事发生后,也在网上引起了热议。广东广州网友“zrl999”对此表示赞同。网友说让女人游行太过分了,小偷太多了。这位网友甚至说,他见过很多没钱的小偷。作为商家,他经常提醒消费者谨防扒手,但还是有人屡遭偷窃。“但是偷钱的扒手不能判刑,拘留几天就放了。”。所以这个网友同意这样惩罚扒手。
云南昆明一网友“xxcuiying”表示:以暴制暴,以更重的犯罪手段对付小偷是不合适的。这样的法盲,中国不怪大众吗?她只是偷东西,贼有个性,应该交给警察。如果连好人都不遵纪守法,谁能指望坏人遵纪守法?
警察:贼不改教
对此,青岛市公安局刑警支队的一名民警表示:“我从事反走私工作多年。甚至很多扒手都认识我,有的扒手还被抓过十多次。”
警察说,抓到他们很难抓到,但即使抓到,也不能因为他们盗窃数额小而受到严厉惩罚。“因此,他们从未改变自己的教义。”。
同时警察也说他们也讨厌扒手。“每当节假日是我们最忙的时候,这些扒手就要为此负责。但是,我们有法律,要用法律手段制裁。我们不能使用这种非法手段。如果发生这样的事情,一定要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或者扭送公安机关。不得侵犯小偷的人身或人格。”
律师:这一举动显然是违法的
山东中诺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明峰表示:“公民的行为肯定是违法的,应该承担法律后果。”
刘明峰说:“小偷作为加害人也有人身权利,任何人都不能侵犯,包括被害人本人,他人无权侵犯。”“所以,即使是小偷,这个女人也有权通过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换句话说,如果小偷提起诉讼,受伤害的可能是公民。”
刘明峰表示,如果在殴打小偷的过程中,对小偷造成人身伤害或者侮辱,构成犯罪的,可以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责任。“公民在遇到这种情况时绝不能冲动。一定不要用非法手段制裁违规行为,要及时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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