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6年,小学教师王在教学时被警察带走。后来法院发现他强奸了两个女孩,猥亵了十个女孩,判处他10年有期徒刑。从1978年劳改结束后的第二年起,王就一直写信向法院申诉了42年,但都以各种理由被驳回。
他认为,法院仅仅依靠三个工作组编写的调查报告就判定他有罪,而没有受害者的证词和医院的检查,这是一个完全不公正的案件。记者采访了名单上的“受害”女学生。除一人死亡,一人未被联系外,其余10名学生均否认被强奸或猥亵。“受害者”李说,诬告王是当年指导主任逼的。
54年后,10名女学生否认被老师强奸。怎么回事?王的学生李丽媛表示,王老师性格好,教学能力强。他经常带学生做课外活动,总能和学生打成一片。谁能想到这一天会成为他定罪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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