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上午,浙大值班室一名工作人员回应该报称,7月20日,浙大召开紧急会议研究处理此事,后续情况将再次公布。
之前报道过:
7月17日,浙江大学党委学生处官网发布《浙江大学关于给予努×× ×缓刑处分的决定》:努××,2016级学生。2020年4月17日,杭州西湖区人民法院判处该学生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根据《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努××给予12个月的缓刑处罚,从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计算,期满可申请解除。
在上述决定中,浙江大学表示,如果学生不同意纪律处分决定,他可以在收到纪律处分决定后10天内向学生投诉处理委员会提出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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