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们社会接到群众反映:“缙云金谷-方希路项目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建设混凝土搅拌站,严重影响了周围人民的生产和生活。”我们的记者吴春萍
2016年12月31日,浙江省丽水市首笔投资100亿元启动缙云县金谷至方希公路项目,支持浙江缙云抽水蓄能电站建设。项目开工9个多月了。然而,最近我们的机构接到群众举报说:“缙云金谷-方希路项目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建设混凝土搅拌站,严重影响了周围人民的生产和生活。”
事实是群众举报的吗?9月19日,记者专程前往浙江省缙云县进行调查采访。
在距离缙云县方希镇政府驻地约一公里的一个院子里,记者看到了群众反映的搅拌站。小院的围墙是石头做的,位于缙云到方希的路口。院子里未硬化的地上堆着砂石,工程车经过,不时扬起阵阵尘土。
当地居民告诉记者:“因为搅拌站在道路弯道的一侧,工程车辆进出。因为视线被遮挡,我们村民过路口的时候总是很担心,怕出事故,有灰尘。每次路过都要捂住口鼻。”
“这个搅拌站没有审批程序,是真正的‘黑搅拌站’。”当地居民向记者强调。
据悉,缙云金谷至方希路项目是浙江省缙云抽水蓄能电站在丽水市投资100亿元的第一个重要配套项目,也是缙云县第一个采用总承包模式的重点项目。由中国电力建设华东院EPC承包,中国铁建十八局、中国电力建设十二局分包。群众举报的搅拌站由中国电力建设第十二局分包的ⅱ标项目部承建。
搅拌站有什么法定程序吗?记者来到缙云县环保局。环保局综合处的张在电话中告诉记者:“搅拌站没有环境评估,也没有经过审批程序。环保局会安排监督执法人员处理。”
9月21日,记者前往缙云县国土资源局对搅拌站的用地审批情况进行了调查和采访。国土局办公室主任告诉记者:“昨天(9月20日),项目指挥部的工作人员刚刚去窗口查阅了土地审批所需的材料。到目前为止,还没有正式收到批准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浙江省临时用地管理办法》等。一、项目建设使用的临时用地须报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占用或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未经批准开工建设的,由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可以责令恢复原状。
缙云金谷-方希路项目项目部未经批准就建了混凝土搅拌站,当地管理部门会关注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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