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亲戚的详细介绍,住在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五里镇的张天决定和盆友肖睿结婚。经过一场订婚仪式,7月29日,他们来到汉滨区水井湾民政局领结婚证时,被工作人员拒绝。
据张天的父亲张先生解释:张天一岁半的时候,因为高烧没有得到立即治疗,导致三级伤残。肖睿在三岁时也因为高烧而陷入三级残疾。现在两个人都27岁了,已经到了谈婚论嫁的年龄,却拿不到结婚证。
残疾人被拒发结婚证
“虽然两个孩子都有残疾,但是他们照顾自己的能力是完全完美的。这个女孩非常擅长烹饪、烹饪和擀面。我们家都很认可这个女孩。肖睿的父亲在她3岁时去世,这让她有些内向,不与陌生人交谈。平时和我们交流问题不大,残疾也是后天造成的。现在姑娘们怀孕4个多月了,民政局却不开结婚证,这让我们都很头疼。”张达先生说。
由于无法获得结婚证,张天和·肖睿别无选择,只能回家。他的父亲张先生再次找到民政局工作人员,表明两个孩子没有遗传病,能自理,婚后已经体检,符合结婚的必要条件。他希望工作人员能帮忙申请证书,结果又被拒绝了。
结果民政局收到结婚证时,他们的结婚证申请要求被民政局驳回,因为女方“不能表明结婚意愿”。
如果确认女方“无法表现出结婚意愿”,则意味着女方也“无法表现出发生性行为的意愿”,男女双方的性行为都不是双方的意愿。最终导致女方怀孕的男性应该是强奸行为,一旦男方判定为通奸,女方自然怀孕是违法的。当然,女方必须终止妊娠。
民政局工作人员称,两人都有智力残疾,都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这个女人不能表明她愿意结婚。婚姻登记条例明确规定她不能登记。无论残疾是先天的还是后天的,女方都没有表现出自愿结婚的意愿。根据婚姻法和民政部门的文件,她不能申请结婚证。
目前两人都是三级残疾,是否都是《婚姻法》规定的“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宜结婚的疾病”?
婚姻要求双方完全自愿,任何一方都不能强迫对方,也不能干涉任何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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