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艺欣因贩卖假口罩被判15年
备受关注的知名连锁企业康佰馨大药房涉嫌销售假冒口罩案迎来终审宣判。8月21日,媒体记者获悉,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3人上诉,维持原判有期徒刑15年,罚金人民币400万元。本案发生在疫情防控期间,涉案金额共计400万元,其中第一被告为北京京海康百欣药业有限公司(康百欣药业)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董力。此案也成为北京市三级法院疫情防控期间第一起线下审理案件。
据了解,6月19日,北京市朝阳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
朝阳法院查明,2020年1月21日至2020年1月26日,与李、罗汉义一起从山东省高密市购买标有“3M”字样的口罩50多万只,销售给京津冀地区的药店或个人,销售金额420多万元。上述口罩侵犯了“3M”注册商标的专用权。根据检验机构的鉴定,上述口罩的过滤效率数据不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要求。
法院认为,三名被告的行为属于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构成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三人的行为也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按照以重罪论处的原则认定为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罪。
共同犯罪中,是主犯,李、、罗汉义是共犯,对共犯依法减轻处罚。被告人董力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400万元;李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300万元;罗汉义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罚金250万元,并从3名被告人处追缴非法所得3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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