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案件在网上宣布。相互法律公告
新华社杭州9月5日电9月5日,杭州市互联网法院对拱墅区人民检察院诉被告人李、刘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一案进行网上宣判,认定两被告人通过互联网向公众销售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保健食品,构成了对消费领域公共利益的侵害。应当依法共同承担向公众道歉和赔偿公共利益损失61万元以上的侵权责任。
杭州互联网法院。郭绮贞
2016-2018年间,两被告以低价购买了大量无生产日期、无质量证明、无生产厂家的“瘦身胶囊”,自行灌装贴标签,通过网上交易以较高价格出售给不明消费者。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查获并扣押了两名被告销售的27瓶减肥胶囊,其中含有西布曲明和酚酞。
据了解,两名被告购买了超过134,252粒减肥胶囊,其中大部分是通过互联网出售给市场的。其中流向市场的34886粒胶囊无销售记录,难以核对销售对象身份,侵害了未指明的社会主体利益。
法院认为,两被告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侵害了众多且未指明的消费者的共同利益,构成了食品消费领域的社会公共利益侵害,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故作出上述判决。
本案是我国首例支持消费者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的案件。杭州互联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本案负责人肖秋表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是为了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诉讼利益也应归于社会公共利益。因此,诉讼获得的赔偿应当归属于消费者公益领域,直接进入特定的消费者公益基金,专门用于维护消费者公共利益等公益活动。(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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