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朝阳区南四环外发生一起交通事故,造成两人死亡。怎么回事?
据悉,一辆普通小客车在接触到前方轮式自行车辆尾部后起火,导致普通小客车内两名驾驶员和乘客死亡,两辆车受损。
目前,事故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原车主祁某某因过失致人死亡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过失致人死亡罪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的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为人因忽视或者预见,认为自己能够避免他人死亡,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
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客体要件、客观要件、主体要件和主观要件。
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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