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12月3日电 我国移居国外的新移民逐渐增多,每年临时出国的人数多达几千万。在这日益壮大的出国队伍中,中国公民在海外工作时可能遭遇劳务纠纷的机率也越来越高。今天,陈来元做客人民网微访畅用亲身经历告诉你在海外如何处理劳务纠纷。 陈来元在驻外使馆工作时,曾遇到并处理过两起涉及劳务纠纷的问题。在担任中国驻纳米比亚大使期间,有一艘西班牙籍渔船因发生机械故障漂泊到纳米比亚海岸。船主因无钱修船,更无钱支付长期拖欠在船上工作的21名中国渔工的工资,弃船而去。滞留在船上的中国渔工于是要求大使馆为他们向船主讨要工资。按照政策,直接替我渔工去向外国船主讨要工资不是大使馆的工作职责,况且船主不是纳米比亚人,其人既不在船上,又不在纳米比亚,使馆本可婉拒渔工要求,只将有关情况报告国内有关主管部门,由国内考虑处理办法。 但使馆考虑到这些中国渔工被困在海外,只要有一点可能,还是应尽量想办法通过适当途径帮他们摆脱困境。于是,使馆根据纳米比亚可按属地原则受理讼案的情况,向国内主管部门报告,建议其责成派出劳务人员的公司派人到纳米比亚,由使馆指导、协助他们向当地法院起诉船主。 结果纳米比亚法院受理此案并加以审理,船主被迫前来应诉并接受判决,最后下决心卖船偿还我渔工工资230,913.00美元,同时为愿意回国的13名中国渔工买了回国机票。 另8名渔工与新船主签了新的劳务合同,继续留在船上工作。我渔工和有关公司对大使馆帮他们通过司法程序打赢了官司感激不尽。 另一起案例是陈来元在中国驻以色列大使馆任参赞时,遇到中国派往以色列的劳务人员因与国内派出公司发生劳务纠纷,100多人到大使馆门口抗议的事。对这样的劳务纠纷,大使馆与经商处采取了积极疏导和认真对待的工作方针。 首先,向劳务人员明确表示使馆和经商处愿认真听他们反映情况,并积极协助他们与国内沟通,以妥善处理问题。 第二,向他们讲清楚,不经申请并获批准就成群结队到大使馆门口抗议,既违反了中国的有关法律规定,也违反了驻在国的有关法律规定。这种做法是不能允许的。同时不经批准大批人就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且离开原因又与以色列雇主无涉,这也违反了驻在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对外影响也很不好。 第三,请他们推举出代表与使馆和经商处谈,其他的人则赶快回到各自工作岗位继续上班。 第四,将劳务人员谈的问题立即向国内主管部门反映,并提出工作建议,请其抓紧处理,妥善解决。 陈来元简历 1968-1982 任比利时等国大使馆英文翻译 1982-1994 历任外交部随员、三等秘书、二等秘书、一等秘书 1994 任中国驻以色列大使馆政务参赞 1995 任中国驻以色列大使馆代理大使 1996 任外交部亚非司党总支书记,司领导成员 1997 由国家主席任命为中国驻莱索托王国特命全权大使 2000 由国家主席任命为中国驻纳米比亚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 陈来元在30多年的外交生涯中,为我国的外交事业作出了一定的贡献。从卓有成效的高层外交到有口皆碑的亲民外交,从有理、有利、有节地维护祖国尊严到正气凛然地捍卫国家领土和主权完整,从全心全意践行外交为国内经济建设服务到以人为本处理突发事件,千方百计地保护我国侨民和港台同胞的人身财产安全,他忠实地执行了我国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路线,展现了新中国外交官独特的靓丽风采。 点击进入访谈 http://t.people.com.cn/talk/40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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