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浙江省调整杭州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21〕29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撤销杭州市上城区、江干区,设立新的杭州市上城区,以原上城区、江干区的行政区域(不含下沙街道、白杨街道)为新的上城区的行政区域,上城区人民政府驻望江街道望潮路77号。
二、撤销杭州市下城区、拱墅区,设立新的杭州市拱墅区,以原下城区、拱墅区的行政区域为新的拱墅区的行政区域,拱墅区人民政府驻拱宸桥街道台州路1号。
三、撤销杭州市余杭区,设立新的杭州市余杭区,以原余杭区的余杭街道、仓前街道、闲林街道、五常街道、中泰街道、仁和街道、良渚街道、瓶窑镇、径山镇、黄湖镇、鸬鸟镇、百丈镇的行政区域为新的余杭区的行政区域,余杭区人民政府驻仓前街道文一西路1500号。
四、设立杭州市临平区,以原余杭区的临平街道、东湖街道、南苑街道、星桥街道、运河街道、乔司街道、崇贤街道、塘栖镇的行政区域为临平区的行政区域,临平区人民政府驻临平街道西大街33号。
五、设立杭州市钱塘区,以原江干区的下沙街道、白杨街道和杭州市萧山区的河庄街道、义蓬街道、新湾街道、临江街道、前进街道的行政区域为钱塘区的行政区域,钱塘区人民政府驻河庄街道青六北路499号。
对此,杭州市副市长王宏表示,各区原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普惠性幼儿园招生学区(服务区)保持稳定,原则上学区(服务区)不作调整。合并后的新上城区、新拱墅区内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按新区范围招生。余杭分区后设置过渡期,区内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和高中学校在过渡期内,仍按原余杭区范围招生。具体过渡期时间待下一步深化研究后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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