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澎湃新闻
1月15日,云南昭通。镇雄县人民法院判决书公布,男子晚上带5岁侄女外出买糖果,随后在客运站男厕内将其强奸,一审被判5年并赔偿3310元。受害人父亲表示将上诉。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旭系被害人王某某(5岁)亲戚,2020年8月17日晚上22时许,李某旭在王某某家玩耍时,以带王某某外出买糖果为由,将王某某从家里带走,在买完糖果后,李某旭将王某某带进镇雄县碗厂客运站男厕所内,脱掉了王某某的裤子,随后李某旭奸淫了王某某。
镇雄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判处李某旭有期徒刑5年,并赔偿王某某经济损失3310.62元。受害人父亲表示将上诉。
受害人父亲王先生表示,“我们不服这个判决。”
经了解,李某旭是受害人父亲王先生二爹家的堂哥,不是亲的,是堂哥哥。
王先生说:“像他判这个成年人,像我们一个村有几起这种案子,成年人至少都是判6年,何况这是幼女,还有赔偿这一块,也没达到我们的要求,我们经济也是比较困难啊,想上诉我们又不懂法,但是县人民法院判这个,他这种判法我们觉得不公平。”
没办法的王先生,因为自己不懂法,只能找来媒体求助,希望在媒体的帮助下能找回应有的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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