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广东省委农办副主任、省扶贫办主任莫的判决书。行贿受贿的官员最终被判7年3个月。在他的判断中,长安街省长看到了一个熟悉的名字:林存德,原广东省委组织部副部长。
根据判决,莫在任期间收受贿赂人民币472万元、370万港元,折合人民币770万元。
除了大肆敛财,莫丁伟还不忘“投资”自己的未来。从2007年到2009年,莫丁伟向时任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的林存德行贿28万港元,折合人民币24万余元。
这个“投资”也是后来才生效的。2011年,莫即将从阳东县委书记升任省农业厅副厅长,省委组织部召开部务会议讨论。林存德表示支持莫丁伟出任农业部副部长。随后,莫于2011年8月晋升为广东省农业厅副厅长,可以说是实现了职业提升的关键一步。
林存德这个名字,对于关心反腐的小伙伴来说应该是耳熟能详的。十八大后在广东被免职的官员中,至少有四位党委书记与他有亲戚关系——前茂名市委书记梁一民;原广东省委常委、原广州市委书记万;原省委常委、珠海市委书记李佳;揭阳市委书记陈弘平。
2016年10月,林存德因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根据判决,林存德在广东省委组织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职权、地位的便利,在干部提拔任用、工程承包、人员安置就业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大肆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2400万元。
长安街巡抚曾介绍,林存德长期在广东省委组织部任职。他虽然只是组织部副部长,但因为分管地方领导的任命,很多部门领导干部都跟他有关系。
2014年10月左右,退休近一年的林存德被广东省纪委带走调查。据悉,林存德“进入”后,他给出了一份向他行贿的人的名单,包括近百人,其中包括许多厅级及后来从正职到省级的领导干部。除了前面提到的四位市委书记,还有原深圳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蒋尊宇。
退休前,林存德主持了一项重要任务,即2011年广东地级市的集中换届。在当时的新闻发布会上,在谈到改选工作时,林存德特别强调要“选贤任能”、“突出营造廉洁积极的改选环境”。
后来,广州市委书记万、茂名市市长梁一民、东莞市委书记刘志庚、梅州市市长李佳、揭阳市市委书记等一批在这次换届选举中成为地方官员的领导干部相继被免职。
其中,万梁青和李佳后来成为省委常委。正是万梁青案导致了林存德的倒台。陈弘平向林存德行贿100万元。李佳、梁一民、蒋尊玉也被控与林存德关系密切。因此,林存德被媒体称为广东贪官的“伯乐”。
此外,许多在区县工作的官员也为了在省内当官,向林存德行贿。广东省财政厅原党组成员、副厅长林楚欣,在被南雄市委书记提拔到省财政厅工作之前,被指控行贿林存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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