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新和,福建师范大学文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我国著名的语文教育理论家。
让学生“辩论”
我不太注重教学方法,这是我对“四步法”、“六步法”等教学方法的深深厌恶造成的。
教学方法不是原创,而是终结。然而,在教师知识普遍缺乏的今天,教学方法的作用不能被完全忽视。
在中学阶段,如果说与我的“表达-本体论”文字学相匹配,具有很大的普适性和兼容性的教学方法,我认为“辩论”可能是一个可以借鉴的教学平台。
辩论一般被认为是一种“口头交流”的方式,其实不然。是一种综合性的演讲练习。表面上看,它的主要呈现方式是“说话”。其实和听、说、读、写兼容,甚至涉及到话语权、演讲个性、演讲精神的培养。
教育学和辩论教育学的价值远胜于培养口语交际能力的价值。
发现这种符合“表现-存在标准”的语文教学方法,我很激动。毕竟教师教育的提高不容易,教学方法的改革相对容易产生效果。
从言语动力学的角度来看,在各种言语风格中,辩论可以直接呈现和展示人的思想和言语风格。青春期的学生充满活力,勇于挑战,求知欲强,渴望表达,竞争力强。这些心理素质会在辩论中得到充分的激发、发挥、展示和提升。
就言论个性而言,辩论赛旨在“求实”——说服民众,以言论权利平等、诚实待人、互相尊重、有理有据、善于倾听为前提,有助于陶铸良好的言论品格、培养民主意识和对话意识等。
在言论精神上,辩论是思想的表达和对抗,体现了“驳”“证伪”意识、思想自由、批判反思精神等。,对批判性思维、创造性思维和精神活力的成长非常重要。
辩论,不仅要靠舌头的灵巧和思维的变化,更要靠听、说、读、写的和谐融合,这是经验、知识、思维、表达的四位一体。只要进入辩论情境,注意各个环节的要求,自然就进入了“表演——存在标准”的教学语境;没有人想在辩论中成为失败者。辩手为了取胜,会有意识地全面提高和完善自己的基本自我素质和演讲素质。言语学习的内驱力和外驱力由此产生。
辩论可以看作一种教学方法,具有课程目标和教学内容的属性。因此,它的效率超越了单纯的教学方法。
这些争论的有效性与“表现主义-存在主义”的哲学目标和需要高度一致,指向“说话者”的培养。为什么不可以?辩论水平的提高,就意味着语文素养的全面提高。辩论从现在起可以作为语文教学的基本教学内容、活动形式和教学套路吗?
让学生“辩”出来,乐在其中,语文素养会大大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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