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京媒体报道,在新发布的《中国旅游饭店行业标准》中,曾经被称为“国际惯例”的宾馆饭店“12点退房”规定被删除,引发各界热议。记者今天走访了湖南当地行业主管部门和相关企业后发现,虽然该规范尚未正式下发到当地主管部门,但延迟退房这一措施已经成为商家留住客户的一种流行手段,并以多种方式悄然存在。调查“12点退房”仍然存在于酒店大堂。起源于欧洲的“中午12点退房”规则近年来饱受诟病。今年6月1日至8月31日,联合国300多家酒店推出了延迟退房活动。在长沙,7家酒店积极参与。但新发布的《中国旅游饭店行业标准》删除了“12点退房”规定,这些饭店的相关负责人均表示尚未收到通知,不予置评。在几家酒店的大堂里,记者看到他们的房卡和登记表上印着“请在中午12点前准时退房,12点到18点退房半天,18点后退房一天”的字样。记者随后联系了湖南省旅游局行业管理司司长尚斌,他证实,无论是国家旅游局还是制定新规定的中国旅游饭店协会都没有向地方当局发布官方文件。许多酒店可以接受延迟退房。虽然星城酒店行业似乎停滞不前,但是“12点退房”的规定已经逐渐被打破。记者走访了市内多家酒店,发现几乎所有酒店都承认,只要客人提前申请,入住率允许,门店一般都会接受延迟退房的要求。然而,当谈到延迟退房时间时,他们提出了困难。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酒店经理告诉我,采用“12点退房”的规定是为了方便管理和经济效益的需要。以中午12点为标准界点,明确将客人的住宿时间限定在上午或下午两个时间段,这样计算房费相对简单方便,保证了经济效益。“如果原客人退房,中午12点前离开,晚来的客人可以保证入住。如果原客人12点后18点前退房,晚上到的客人可以保证住半天房费。如果原客人在18: 00后退房,将加收一天的房费。即使晚上没有新客人入住,房间的经济效益也不会损失。”酒店经理认为,当地酒店不“放松”新规的真正原因是不愿意放弃这部分利益保障。语音酒店:皇冠假日酒店的行政人员担心人工成本会大大增加,认为客人晚退房是好的,但肯定会增加酒店的负担。打扫客房需要人力和时间。如果退房时间不固定,酒店服务人员的工作时间将不得不大规模调整,这将增加劳动力成本。尤其是在入住高峰期和旅游旺季,我们前面的客人不退房就不能入住。消费者:没有“规则”会不会更乱?当我听说取消12点退房时,长沙市民刘女士质疑道:所有的酒店都没有统一的规定,每家都一样。客户会亏本吗?她表示,任何监管都不会造成市场混乱。最好把12点退房的时限推迟到2点或4点;或者干脆按时实行计价,即从实际入住的时间算起,住24小时后计算一天的房费,以此类推。应对“延迟退房”商家有三种策略:1。灵活性——如果客人在当天入住率合适时申请延迟退房1-2小时。酒店代表:喜来登、神农、金源等。2.常客专属——常客或长住客人可享受14: 00甚至15: 00退房的优惠,普通客人也会自行考虑其申请。酒店代表:桐城国际、皇冠假日酒店等。3.价格限制-标准客房12点,豪华和商务客房14点,高级套房16点。或者,非会员客人12点,银卡会员13点,金卡会员14点。酒店代表:华亚国际、七天连锁、南珠等。新的衔接标准要求快速结账结算方式。2002年,中国旅游饭店协会在《中国旅游饭店行业标准》第三章第十条中规定,饭店客房收费按“房/夜”计算。根据客人的“房/夜”,收取一天的房费;12点以后,第二天18点以前退房的,酒店可以收取半天房费;第二天18点以后退房的,酒店可以收取一天的房费。新发布的《中国旅游饭店业规范》第三章第十条修改为:“饭店应当在前厅的显著位置明确标明房价和住宿时间结算方式,或者确认上述信息已经以适当方式告知客人。”■记者谭思亮
结束“12点结账”与反垄断有关
在中国旅游饭店协会最新发布的《中国旅游饭店行业标准》中,删除了“12点退房,12点以上加半天房费,18点以上加一天房费”的规定。这个长期被批评的规则终于结束了。围绕酒店业的“12点退房”,消费者协会和行业协会之间出现了“霸王条款”和“国际惯例”的争议。事实上,与通常作为涨价依据的臭名昭著的“国际惯例”不同,“12点退房”是“国际惯例”这种说法基本成立。因此,尽管取消了“12点退房”,但许多酒店仍可能继续旧做法。那么,这是否意味着取消“12点退房”的规定就没有意义了呢?在这里,关键要看我们之前批判这个规定时对“霸王条款”的理解。如果我们说的“霸王条款”是否定运营商的自由定价权,强调运营商必须按照“民意”推迟退房时间,甚至像一些评论者所说的实行“点到点”退房,那真的意义不大;但我们说的“霸王条款”,只是指经营者根据行业协会制定规定,在结账时间限制其他经营者的自由竞争,从而间接剥夺消费者自主选择的权利,意义重大。平心而论,指责“霸王条款”否定了经营者的自由定价权,虽然能博得公众的好评,但实际上违背了市场经济的本质。如果是这样的话,消费者是受益还是受害就不得而知了。因为,一旦一个行业作为一个整体被迫接受损害其利益的苛刻条件,很可能会将消费价格和服务水平作为“补偿”成本。在我看来,“12点退房”最大的问题不在于有多霸道,而在于行业规范约束下整个行业的统一性。因为行业标准是白纸黑字写的,所以在退房时间上运营商之间基本不存在竞争空,极大的伤害了消费者在不同酒店之间的自主选择,同时也让运营商失去了在退房时间提供更人性化、更有特色服务的动力。删除“12点结账”基本与“反霸王”无关,其主要价值在于“反垄断”。从本质上来说,在规定面前出现的“12点结账”,相当于行业协会签订的垄断协议。所以,申斥“12点退房”最有力的法律武器,首先应该是《反垄断法》。但是,当“12点退房”规定终于被删除的时候,很多人仍然只能想到“霸王条款”,这很可惜。■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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