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首尔高等法院13日对中国船长程大伟涉嫌刺死韩国海警一案做出二审判决,判处中国渔船“鲁文渔”号船长程大伟有期徒刑23年,罚款2000万韩元,另一名船长刘连成被判有期徒刑4年,罚款2000万韩元,其余涉案船员维持一审判决。
首尔高等法院在13日的判决书中说,韩国海警通过公共权力打击非法作业的中国渔船,而对韩国此种公共权力实施集团性暴力是无法让人容纳的。虽然受害人家属要求重罚犯罪嫌疑人,但韩国海警在拘捕程大伟的过程中,程大伟由于极度恐惧而抵抗,在慌乱中刺中韩国海警,并非有计划的故意杀人,且程大伟对自己所犯罪行有悔改之意,对死者家属进行了赔偿,因此一审判决30年有期徒刑过重,减刑为23年。
2011年12月12日,韩国仁川海警在黄海海域抓捕非法捕捞渔船时,与中国渔民发生冲突,韩国海警李清好被刺不治身亡。韩国海警方面表示,李清好是在执行公务过程中被程大伟挥舞的利器刺死,检方要求判处死刑。韩国仁川地方法院今年4月一审判处程大伟有期徒刑30年,罚款2000万韩元。程大伟等不服判决,提起上诉。该事件之后,韩国通过多项措施增强海警海上执法权力,包括允许向中国渔民开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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