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来百香果女童案都是社会高度关注的案件,据最新消息报道百香果女童遇害案被告获死刑,在此前12月初“百香果女童”被害案再审:被告似表示希望判处自己死刑,女童母亲一度晕厥,究竟这个百香果女孩案是怎么回事,接下来大家就随见闻坊小编一起了解看看~
百香果女童遇害案被告获死刑
2020年12月2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原审被告人杨光毅强奸案进行公开宣判:撤销原二审判决,改判杨光毅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本案再审期间,广西高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依法为杨光毅指定了辩护律师,依法对申诉方提交的新证据线索进行了调查核实。12月13日,组织检察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召开了庭前会议。同月15日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本案。整个再审过程充分保障了各方诉讼权利。
2018年10月4日,杨光毅使用残忍的暴力手段奸淫年仅十周岁的被害人杨某某,致被害人死亡。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杨光毅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广西高院二审改判死缓,对其限制减刑。案件生效后,最高人民法院对该案调卷审查。期间,被害人母亲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最高人民法院于2020年11月3日指令广西高院再审。广西高院经再审认为,杨光毅犯罪手段极其残忍,情节极其恶劣,社会影响极大,罪行极其严重。杨光毅虽有自首情节,但结合其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对其不予从轻处罚,对该案作出上述改判。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被害人亲属及诉讼代理人、原审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参加了宣判。部分媒体记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有关方面代表七十余人旁听了宣判。
此前报道:
“百香果女童”被害案再审:女童母亲一度晕厥
2020年12月15日,备受社会关注的“百香果女童”被害案在广西灵山县人民法院再审开庭审理。
中国新闻周刊从出庭律师处获悉,庭审主要围绕罪名、罪数、是否应当判处死刑、自首是否可以从轻、有没有必要精神病鉴定等问题展开。
在辩护的过程中,被告杨光毅表示不需要重复为自己辩护,“在最后的陈述环节,他比划了个枪毙自己的动作,似表示希望判处自己死刑”。
庭审中,听到杨光毅的犯罪经过时,遇害女童母亲陈礼言情绪激动,一度晕厥过去。陈礼言还表示,感觉杨光毅没有悔意,其家人也没有参加庭审。
女童家属的代理律师侯士朝在庭上提起对杨光毅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要求,检方也提出了同样的建议。
本案将择日宣判。
此前因自首情节改判死缓
2018年10月4日,广西灵山10岁女童小燕在贩卖自家的百香果返家途中被同村29岁村民杨光毅持刀刺伤双眼及颈部并强奸。杨光毅在施暴后,拿走小燕贩卖百香果所得32元,将小燕装入蛇皮袋,至一水坑中浸泡,后将其抛弃在一处山坡。
经鉴定,小燕的死因系由于被他人强暴伤害过程中,胃内容物反流进入气管、支气管和气管被锐器刺破,气管外周围血管损伤出血,血液直接流入气管、支气管,造成气管、支气管填塞致机械性窒息而死亡。
两天后,杨光毅在其父亲的规劝下前往公安机关自首。
2019年7月12日,广西钦州中院一审认为,杨光毅犯罪动机极其卑劣,手段极其残忍,情节极其恶劣,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影响大;虽系自首,但根据杨光毅犯罪的事实、性质和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对其不予从轻处罚,判处杨光毅死刑。
2020年4月7日,广西高院二审认定杨光毅的自首情节对案件侦破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改判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限制减刑。
该案的改判结果引发舆论热议。5月10日,最高院决定对该案的终审判决进行调卷审查。期间,小燕的家属提起申诉。11月11日,最高院在阅卷后,指令广西高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对该案进行再审。
庭前会议现新案情
12月14日,小燕的母亲陈礼言向中国新闻周刊介绍,她从其代理律师、河北驰舟律师事务所侯士朝处获悉,庭前会议中讨论了杨光毅此前新的供述内容——他承认在外打工时曾猥亵一名五六岁的女童,每次给女童20元,并曾骚扰过同村的多名女孩。
中国新闻周刊此前从侯士朝处获悉,在申诉前,他们走访当地得知,杨光毅曾有多次跟踪、搂抱、骚扰同村其他多名幼女的行为。就在案发的同一地点,有村民表示自己的女儿遭到杨光毅的搂抱骚扰,“被放到肩上”。
侯士朝介绍,他们向最高人民法院递交的申诉书的主要内容有两方面:杨光毅的犯罪行为同时构成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抢劫罪,应当数罪并罚,判处死刑;杨光毅的自首行为,不足以从轻。
“在庭前会议中,杨光毅要求法院判处自己死刑”,陈礼言向中国新闻周刊说到。
女童家属:其自首系因畏罪
“我们还是坚持要求判他死刑立即执行”,陈礼言向中国新闻周刊表示,对于二审提及的自首情节,她持有异议,“事发后我们在山上找人,就看到他们一家人在发现我女儿遗体地方附近,我问他们干什么,他们说在采山药,没有看到我女儿”。
“当时全村都在帮忙找人,但他们家没有”,小燕的舅舅陈天传向中国新闻周刊表示,“因为杨光毅之前就有这方面的癖好,所以我们都怀疑是他”,随后小燕家人让警方找杨光毅问话,但第一次他并没有承认。
除了刑事控诉,小燕家人也提起了单独的民事诉讼,经协调由杨光毅赔偿被害人家属31万余元。此外,法院判决杨光毅返还此前抢夺小燕的32元。“到现在一分钱,一句道歉都没有,连那32块钱都没收到”,陈礼言表示。
目前,杨光毅的家人已经搬离了原来的居住地。
为了保留鉴定证据,小燕的遗体仍停放在当地的殡仪馆,但一天150元的看管费也让小燕家人颇感为难。
在小燕一岁时,她的父亲杨时愔因为救落水男孩不幸溺亡。今年7月,陈礼言向相关部门提交了为杨时愔申报见义勇为的相关材料。中国新闻周刊从灵山县政法委的一名工作人员处获悉,根据广西相关规定,申报见义勇为的有效期为两年,“因此无法对其予以认定”。
小燕是家中的小女儿,陈礼言还要抚养三个女孩和一个男孩。平日里,家中就靠几亩农田、陈礼言打一些零工的收入、低保补助维持生活,“如果不发生这样的事,我一家人再穷也没关系,就是快快乐乐这样过。”
百香果女孩案是怎么回事
2018年10月4日,国庆节后四天,在这个举国同庆后的第四天,我不知道南方的人们在做什么,北方的农民在国庆节七天假期都是在地里收玉米,有玉米的收玉米,有高粱的收玉米。然而就在这几天竟发生了这样的事情?
据红星新闻援引杨晓燕家属提供的法院判决材料报道,2018年10月4日,同村青年杨某心生邪念,在杨晓燕返家途中守候,企图施暴时遭遇其反抗。
之后,女童遭杨某掐脖、昏迷,并被装入蛇皮袋带进山;她醒后,双眼及颈部又被杨某用刀刺伤,并遭其奸淫,32元钱被拿走。
受害人最终被装入蛇皮袋,以滚、搬等方式被带下山,又被浸泡在一水坑中,之后被抛弃在一处山坡。
杨某父亲规劝陪同其投案,并主动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自首。
而媒体当时报道称,女童4日中午失踪,杨某是6日凌晨去的派出所。
一审死刑,二审死缓。
二审法院认为,“杨某的自首行为对案件侦破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原判对其量刑不当。“二审依法予以改判”,撤销了一审法院“被告人杨某犯强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判决;而是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限制减刑。
另外,维持一审中责令被告人退赔32元的判决。这两者都是死刑,但是死刑立即执行核准后就要“人头落地”,而死刑缓期执行核准后一般就可以“保住脑袋”。
很多人都在说法院的审判不好,对那个坏蛋的刑罚有松弛,应当是立即死刑,我国本着教化为先的仁善之心,加上施害者是自首而又知悔改,二审是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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