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看妻子跳河不救,离开后还约人夜宵:丈夫以故意杀人罪获刑
眼看着妻子跳河却不施救,在现场逗留10分钟后离去,还约人一起夜宵,两天后报警称妻子失踪——浙江海盐县法院日前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被告人鲍某有期徒刑三年零十个月。
8月15日,一具女尸在海盐盐嘉塘桥下的河里被发现,经鉴定为溺水死亡。警方确认死者为朱某,18日通知其丈夫鲍某到武原派出所辨认尸体并接受询问。与鲍某一同前来的还有死者朱某的哥哥朱明,他后来向警方提供了揭开朱某死因的重要证据。
当天,朱明在派出所看到监控视频中妹妹与鲍某争吵、打架,想起自己在路上问鲍某,妹妹生前两人有没有吵架,鲍某否认,但妹妹婚后曾向娘家人抱怨,鲍某常用自己的钱还赌债,两人为此经常吵架。为弄清真相,他要了事发时鲍某驾驶汽车的行车记录等交给警方。
结合朱明提供的证据和事发时的路面监控,警方以刑事案件立案,并对鲍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据了解,40岁的鲍某今年1月和朱某结婚。8月12日晚,两人参加完朋友的生日宴,由朱某开车回家,路上发生争吵、扭打,朱某下车步行。鲍某驾车追上,劝她上车,朱某不肯,鲍某开车离开,不久又掉头找到朱某。此时,朱某站在桥边,看到后翻过栏杆,跳进河中。鲍某并未施救,而是逗留10分钟后驾车离开,回家又约朋友吃夜宵,15日去派出所报案称妻子失踪,称问了妻子好友,还到工作单位去找,都没有下落。
11月,案件移送海盐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官审查发现,对是否看见妻子跳河,鲍某始终含糊不清,称当晚喝醉了,记不清。
经审查,从路面监控及行车记录发现,鲍某驾车期间,不论是直行还是掉头转弯都十分平稳,没有发生醉酒状态下常见的情况,足以判断鲍某虽然饮酒但驾车时意识清醒,状态良好。针对鲍某称只模糊记得妻子跳河,自己喝醉酒并不很确定,检察官认为,监控视频显示鲍某看到妻子跳河后直线驶至跳河位置,没有犹豫,结合公安侦查阶段鲍某承认看见妻子跳河,以及曾向朋友吐露看见有人跳河,判断鲍某的辩解不成立。鲍某后来承认看到妻子跳河却未采取救助措施。
据介绍,8月12日晚,鲍某回家后打电话约朋友蒋某吃夜宵。蒋某称,当时感觉鲍某不对劲,问他有什么不开心,只说“事情有点大”,闷头喝酒。16日,鲍某与朋友喝酒时提到12日晚好像看到有人在黄桥上掉下去,还叮嘱朋友不要说出去。
检方认为,鲍某的辱骂、殴打引发了朱某的自杀,朱某跳入河中,生命处于紧迫的危险状态,鲍某目睹了经过。作为丈夫,他具有《婚姻法》规定的救助义务及前期先行行为引发的救助责任,但未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救助,反而消极逃避,放任朱某死亡结果的发生,其行为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海盐法院采纳检察机关的指控事实和罪名,一审宣判鲍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
看着妻子跳河 他被判刑三年零十个月……都市快报讯 今年40岁的鲍某,和妻子新婚燕尔。
两人1月才结的婚,8月就因为吵架闹到妻子跳河自杀。
而看见妻子跳河后,他居然直接开车走了。
嘉兴市海盐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起诉了鲍某。
丈夫报警说妻子不见了
8月15日,住在海盐县的鲍某,来到武原派出所报警说,自己的妻子不见了。
他还跟妻子的好友联系,询问妻子的去向,并赶到她工作的海宁市寻人,没有找到。
而就在当天下午,海盐县境内盐嘉塘桥下的河面上,漂浮着一具尸体,面部朝下,盘着头发,穿着黑衣黑裤。
经法医鉴定,死者为溺水死亡。
很快,根据尸体穿着及纹身特征,死者被初步确认为鲍某失踪的妻子。
丈夫的一句话令人起疑
8月18日,民警确认死者身份后,通知鲍某到武原派出所辨认尸体并接受询问。
与鲍某一同前来的还有妻子的哥哥。
当哥哥在警方的监控视频中看到妹妹两夫妻吵架的场景时,想起在来派出所路上,自己向鲍某询问当天两人是否吵架时,他却一口否认,因此感到妹妹的死另有隐情。
虽然,在外人眼里,妹妹夫妻二人感情很好,从没见到他们吵架,反而经常看到两人一起出去玩。但私底下,妹妹也曾向家人抱怨,丈夫经常用自己的钱去还赌债,两人为此经常吵架。
于是,哥哥向鲍某讨要了车子的行车记录仪,以及妹妹的手机内存卡,并将这些都交给了警方。
路面监控拍到
当晚夫妻俩下车后互相拳打脚踢
根据哥哥提供的证据,结合事发时路面监控视频,警方以刑事案件进行立案,事情的真相逐渐浮出水面——
事情发生在8月12日的晚上,鲍某夫妻俩在海盐一家饭店参加朋友举办的生日宴,又一同到KTV唱了歌。直到次日凌晨,由妻子开车载着喝了酒的鲍某回家。
在回家的路上,两人发生了争吵。路面监控拍到,两人下车后互相拳打脚踢,妻子被殴打后独自往黄桥方向走。
妻子离开后,鲍某先是驾车沿着黄桥方向寻人,在找到妻子后,先是劝说她跟自己回家。但正在气头上的妻子并不领情,生气地朝丈夫大吼大叫,他气急败坏地离开了。
等鲍某稍稍冷静下来,重新调头回去找妻子时,看到她正站在桥边。
而妻子看到鲍某的身影后,直接翻过栏杆跳进河中……
目睹妻子跳河
他逗留10多分钟后离开了
目睹妻子跳河的鲍某说,自己当场吓蒙了,“心里想过跳下去救她的,但是当时我喝了酒,反应变慢了……而且我觉得就算我不喝酒,也不一定能把她救上来,我也不确定她是真的跳下去,还是假的跳下去了。”
就这样,他在妻子跳河的地方,逗留10多分钟后,离开了,没有采取任何救助措施。回到家后,鲍某打电话约朋友一同出门吃夜宵。
吃饭时,朋友见鲍某眼睛发红,眼泪汪汪,跟平时完全不一样,就问他出了什么事情,是不是跟老婆吵架了?
但鲍某只说了句“事情有点大”,便蒙头喝酒,一连喝了三听啤酒,接到母亲的电话后便离开了。
8月13日、14日,鲍某都躲在家里“睡觉”。直到8月15日,有点坐不住了的鲍某去派出所报了警。
8月16日,心中一直惴惴不安的鲍某与朋友吐露,案发当天好像看到有人从黄桥上掉下去,并特意叮嘱朋友不要将事情说出去。
丈夫辩称自己喝醉了
当真什么都记不清了吗?
11月2日,案件移送至海盐检察院审查起诉。
一开始,鲍某始终对自己是否看见妻子跳河,含糊不清,辩解自己当天晚上喝醉了,记不大清楚。
鲍某究竟有没有撒谎?难道真的是喝醉酒了,什么也记不清了?
经审查,检察官从案发当天的路面监控以及驾驶车辆的行车记录仪中发现,在鲍某驾车行驶期间,不论是直行还是调头转弯,或是行驶在乡间小道上,驾车都十分平稳,未发生醉酒状态常见的情况,从该行为足以判断鲍某驾车时意识清醒,状态良好。
针对鲍某说自己“只是模糊记得妻子跳河了,自己喝醉酒并不是很确定”的辩解,办案检察官认为,监控视频中显示,鲍某看到妻子跳河后,还直线行驶车辆至跳河位置,并没有丝毫的犹豫。
结合鲍某在公安阶段的讯问口供中承认自己看见妻子跳河以及向朋友吐露看见有人跳下黄桥的情节,检察官综合判断,鲍某的辩解不成立。
在大量的证据面前,鲍某后来终于松口,承认自己看到妻子跳河却未采取任何救助措施的事实。
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十个月
检察官认为,鲍某对妻子的辱骂和殴打,引发了她的自杀行为;而在妻子跳入河中,生命处于紧迫的危险状态时,他目睹了整个经过,作为丈夫具有婚姻法规定的救助义务,却未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救助反而消极逃避,放任死亡结果的发生,其行为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近日,海盐县法院经开庭审理后,全部采纳了检察机关对鲍某的指控事实和罪名,一审认定被告人鲍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十个月。
“我不该喝酒,如果没有喝酒,我肯定会跳下去救她的。”这是鲍某在法庭上的忏悔。
检察官说法
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规定,夫妻理应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尽管不少证人都说鲍某夫妻恩爱,但在对方面临重大危险的情况下不竭尽全力地予以救助,何来恩爱之说?鲍某的见死不救既违反了《民法典》忠实关爱的要求,更违反了刑法的相关规定,最终落得家庭破裂、锒铛入狱的可悲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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