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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加强2017年高考安全管理,进一步明确落实工作职责,教育部近日与各省高校招生委员会签订了高考安全责任书。
责任书明确规定,省招考委员会是辖区内高考工作的组织者和领导者,是负责管理高考环境、维护考试安全、整顿考试作风和纪律、组织考试、实施录取的主体。省招生委员会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教育部门分管领导和省级考试机构主要负责同志为直接责任人,省招生委员会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对各自高考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负全责。
责任书要求各地进一步分析情况,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完善相关部门联合管理的工作机制,在命题、试卷印制、运输、保管、考试实施、阅卷、录取、信息安全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高考安全顺利进行。
责任书强调,各地要继续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使招生信息“十个公开”,不出台包括非法“点招”录取和降低非法录取考生标准在内的地方政策,加强考生资格审查,规范特殊类型高校招生,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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