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泰州市民周女士反映,近三年来,她71岁的父亲在市区一家美容美发店,前前后后累计消费了近百万元,其中最高一笔消费高达28万元。那么,这到底是怎样的美容项目呢?
谈起美容的消费经历,周女士的父亲周老称,三年前,位于海陵区锦绣花园小区北门的一家美容美发店刚开业,他在那儿充值了一千元用于理发。
他最开始是在美发店里面剪头发、做按摩,后来工作人员向他推荐了一个医美项目。据说做了这个医美项目可以让人变得更加年轻,这让渴望重拾青春的周老动了心。于是,2019年7月7号,周老在这家店工作人员的推荐和带领下,来到市区另一家美容机构做了一系列医疗美容项目。
“这一天就花掉了28万,做了一个眼袋,包括脸上除皱,一个颈纹”。尽管手头有些积蓄,但一下子消费了28万元,周老还是有些心疼,但想到做这些医美项目能够变年轻,他心里还是蛮期待的。可是,一年多时间过去了,周老发现,这28万花出去了,并没有达到他想要的效果。
周老花费的28万到底做了哪些医美项目呢?这些收费又是否合理呢?这家美容机构相关负责人表示,去年7月,周老确实在这里做了面部青春逆龄、祛除眼袋、颈部除皱等一系列医美项目,可是给周老做医美项目的并不是他们的工作人员。
负责人管先生表示,当时是南通一个医疗机构的人说,泰州有客户要做手术,到南通去做不方便,想借用他们的场地来做手术,他考虑是同行介绍,另外自己的美容机构有相应资质,就答应了对方。
据管先生介绍,他的美容机构仅仅是给南通这家医疗机构提供了医美手术的场地,收取了一些场地租用费,至于对方向周老收取28万元费用的问题,他并不知情。
那么,南通这家医疗机构是否收取了周老28万元的医美手术费呢?记者拨通了这家南通美容机构的电话。在电话中,对方表示,近期会跟周老商量解决这件事。
目前,针对此事,市场监管部门也已经和周老取得了联系,并且进行了调查。
事后经过协商,南通这家美容机构同意退还周老10万元的医美费。但是这三年来,周老在锦绣花园北门这家美容美发店消费了近70万元,又包含哪些服务内容呢?这家店又是否存在诱导消费呢?
周女士认为,按摩不可能需要支付如此高昂的费用,她怀疑父亲是被美容院欺骗了。为此,周女士也曾经多次前往这家美容美发店寻求答案,但一直没有得到结果。
根据店里工作人员提供的周老2019年至今的消费记录。从中可以看到,在这一年多时间里,周老的消费次数达到百余次。
周老告诉我们,上个月,经店员推荐,他在这家店又花费三万多元购买了一个服务套餐,原价三万九千多元,可以消费二十次。
什么服务套餐价格竟然高达三万多?随后,店内工作人员拿出了一本价目表,指出了其中一项标价为15520元的服务套餐。这名店员声称,周老购买了两套该套餐。不过在查看中发现,这项服务竟然是针对女性的私密养护套餐。
店员随后解释,之所以给我们看这个项目的价格,仅仅是提供一个价格参考,因为周老当时充值三万元办理的服务项目,他们目前还没有制定价目表。
既然还没有形成价目表,这家美容美发店为何已经收取费用,并提供相关服务呢?没有明码标价,仅仅告诉顾客消费了什么项目,就收取高额费用,美容美发店的这种行为是否合法呢?对此,市场监管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商家的这种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有关规定。目前,他们已经责令该美容美发店限期整改。
周老三年内在这家美容美发店累计消费数十万,如此价格高昂的服务是否涉嫌欺诈或诱导消费呢?泰州市市场监管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经过调查,周老在没有受误导受欺骗的情况下发生的消费行为,应当认为不存在消费欺诈的问题。
经过协商,锦绣花园北门的这家美容美发店同意退还3万元给周老作为补偿。
女子花百万美容却遭毁容法院判决医美公司赔偿18万元
中国消费者报报道(记者刘浩)靓靓医美公司(以下简称靓靓医美)设立“童颜魔法”等医美项目,因欺骗消费者而被告上法庭。记者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市一中院)了解到,该院近日公开宣判这起医疗美容服务合同纠纷上诉案,并认定靓靓医美公司在“童颜魔法”项目中存在欺诈,要求其退还原告服务费55万余元,并赔偿18万余元。
案情回放:花费百万做美容却毁容潘女士一直计划通过美容让自己更加精致漂亮。2018年10月,潘女士了解到靓靓医美公司有“童颜魔法”“W提升术”等项目,能够通过手术显著提拉肌肤,紧致除皱,重返青春。靓靓医美为她制定了总金额200多万元的医美项目,并给予打包价168万元。
10月13日,潘女士接受第一项手术,外切去除眼袋。10月21日,进行“童颜魔法”及“W提升术”等医美项目。在工作人员推荐下,双方约定由两位韩国院长分别主刀,“W提升”由吴院长主刀,“童颜魔法”由金院长主刀。
术后,潘女士按照注意事项仔细保养,等待伤口及身体消肿恢复。然而一个月后,潘女士发现脸部还是凹凸不平,眼睑处还留下了一条显眼的疤痕,整体效果与靓靓医美宣称的相去甚远。潘女士还得知,“童颜魔法”及“W提升”术实施当天,自始至终仅有郑院长一人实施手术,“童颜魔法”也未添加承诺的干细胞,只是普通的自体脂肪填充术。潘女士遂以违约及欺诈为由,将靓靓医美告上法庭,要求其退还美容费用100万元,并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
今年4月,该案进行一审。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双方成立医疗美容服务合同关系,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潘女士至靓靓医美处共接受了两次手术,在第一次外切眼袋手术中,靓靓医美未履行充分的告知义务,使得潘女士在未获得全面充分美容信息的情况下即接受了手术。靓靓医美在操作过程中存在瑕疵,未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童颜魔法”术中,潘女士实际接受的手术仅为“自体脂肪填充”,靓靓医美在添加“干细胞”及手术医生的安排上,对潘女士存在明显的欺诈故意,应退还该部分手术费用,并赔偿其一倍损失。
根据潘女士的实际支付情况,一审法院认定双方约定合同总金额为100万元。基于靓靓医美的违约行为、欺诈行为,一审法院根据尚未完成的手术所对应的金额、第一次手术瑕疵履行的情况及第二次术中欺诈的情形,判定靓靓医美退还潘女士服务费76万余元(包含“童颜魔法”项目11万余元),赔偿损失11万余元。
潘女士与靓靓医美均不服一审判决,相继向上海一中院提起上诉。
上海市一中院经审理后认为,医疗美容服务专业性极强,信息不对称的情况相对普通消费品的消费更为突出,因此对于医疗美容服务的接受者给予特别保护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宗旨。医疗美容并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而是人们为了追求更高层次如变美等生活需求而接受的一种新型服务,符合“生活消费”的特征。靓靓医美是以营利为目的的民营医疗机构,提供有偿医疗美容服务进而获取利润,符合“经营者”的特征。
据此,上海一中院认为,本案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调整范围。因靓靓医美在“童颜魔法”项目实施中存在欺诈,潘女士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主张惩罚性赔偿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现其仅主张“退一赔一”系对自己权利的处分,于法不悖,应予以支持。靓靓医美虽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欺诈,但并未针对全部已实施的项目,而仅涉及个别项目,且该项目可与其他项目相区分,故应当根据各个项目的实施情况是否存在欺诈并以该部分项目金额认定惩罚性赔偿数额。最后,上海市一中院以168万元打包价所占打折价前服务费用总金额的比重,通过计算,判令靓靓医美应返还未实施的项目金额37万余元,“童颜魔法”项目应退还18万余元,并赔偿18万余元,合计74万余元。
法官说法:理性对待医疗美容本案审判长兼主审法官任明艳指出,医疗美容行业具有特殊性,医疗美容手术本身具有一定的风险性和不确定性,医疗美容的效果除了与医生水平、医疗服务质量等有关外,还与接受医疗美容服务的消费者自身的身体条件和术后护理等密切相关。
因此,对消费者而言,首先,应当对医疗美容保持理性的态度,如果要进行医疗美容,也应当谨慎选择有资质、信誉良好的机构进行;其次,在订立医疗美容服务合同之前应当对项目金额、项目内容以及主刀医生等进行明确约定,并保留好医疗美容合同及相关证据材料;最后,针对医疗美容服务机构虚假宣传、对消费者进行欺诈的情形,有关部门要加强医疗美容机构的监管力度,提高准入门槛,净化医美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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