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最近发布公告,决定在前期示范的基础上,在全国新建纳税人中推行增值税电子专票。从2020年12月21日开始,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广东、重庆、四川、宁波、深圳等11个地区的新纳税人中实行专票电子化。2021年1月21日,其余地区新建纳税人中实行特别票务电子化。电子专用票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印章,其法律效力与纸质专用票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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