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香果女孩”案嫌疑人要求死刑
广西“百香果女童”案再审召开庭前会议,恶魔杨光毅竟供述,其在外打工时曾猥亵一名五六岁的女童,每次给女孩给20元,并骚扰过同村的多名女子。良心发现?还是想给自己一个不死的理由而苟延残喘呢?听马律分析。
1、这个恶魔已经苟活了这么久,主动供述侦查机关未掌握的犯罪事实。根据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的,构成特别自首。但即使自首,也是可以从轻而不是应当从轻。
所以,良心发现的可能性不大。苟延残喘倒是真的,还不是想抓住最后一根救命稻草?
2、如果查证属实,则构成强制猥亵妇女、儿童罪,属于新罪。如果还在追诉时效内,应当追诉,如此则主观恶性极大,数罪并罚,妥妥的死刑立即执行。
3、还是那个观点,再自首再立功,也不能抵消他犯下的无耻罪行,如果不判死刑立即执行,全国人民绝不答应!
即将开庭,我们拭目以待!
1.《“百香果女孩”案嫌疑人要求死刑 具体是什么情况?》援引自互联网,旨在传递更多网络信息知识,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侵删请联系页脚下方联系方式。
2.《“百香果女孩”案嫌疑人要求死刑 具体是什么情况?》仅供读者参考,本网站未对该内容进行证实,对其原创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不作任何保证。
3.文章转载时请保留本站内容来源地址,https://www.lu-xu.com/guoji/141477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