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留百万遗产邻居继承一半宁波的徐先生照顾孤寡苏老太30年,老人去世后,获得百万拆迁款。
徐先生和苏老太有一份抚养协议的材料,但苏老太没有签名。
苏老太有一个娘家侄子,在外地生活。
这让村委会犯难了,不知道怎么办,于是诉诸法院。
在法院的协调下,达成调解协议,邻居徐先生分得40平方米;村集体占28平方米;侄子苏伟巨分12平方米,相应拆迁款归各自所有。
这个案件涉及到问题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呢?目前有什么有好的处理方式能够让我们失能后按照自己的意愿处理跟自己有关的事情呢?比如自己昏迷后医疗救治、丧葬事宜、财产怎么处理等等。
即便村上的人都认可是徐先生一直在负责苏老太的生老病死事宜,徐先生以行为方式在履行协议上义务,苏老太已经去世,在法律上也存在难度。
跟抚养协议有相似之处的一个法律规定——遗赠,遗赠可以不附条件,也可以附条件,苏老太可以单方面亲自书写,不是以协议的形式约定,徐先生负责她的生老病死,财产由徐先生继承,徐先生履行义务。但这种遗赠我们继承法对遗赠是有时间限制的。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徐先生基于实际抚养可以获得遗产。徐先生是苏老太的邻居,对苏老太一直非常关心,跟照顾自己的老人无异,村上的人都是看得见的,我国继承法也规定,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配给他们适当的遗产。虽然,没有形成合法有效的扶养协议,但是徐先生一直按照抚养协议的标准去照顾老人,应当获得老人的遗产份额。,民法总则和民法典设置了意定监护,可以解决现实中的很多法律问题,避免纠纷。意定监护是指,在自己有意思能力时选择自己的监护人,将自己的人身照顾和财产处理委托给监护人,等自己失能后,由监护人按照被监护人的意思处理被监护人的生活起居、医疗救治、诉讼维权、财产处理和丧葬处理等事宜。
这个监护人可以是配偶、父母、朋友、闺蜜、邻居甚至同事等,只要自己相信的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任何人。
比如,一个人希望以什么方式离开这个世界,生病了救治到什么程度,需不需要过度医疗,都可以通过意定监护的形式让其他人帮助自己实现。
有的人喜欢美,不想让病痛折磨的不成人形,躺在病床上又无法表达自己的意思,作为儿女又不舍得让父母难度撒手人寰,一直过度治疗,实际上侵害了当事人的权利。
有的人愿意花大价钱活着,延长生命,可以作为配偶的Ta,不想人财两空,所以过早的选择利于Ta的方案,可以很快和更多的继承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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