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晚,广西南宁。有网友爆料称,在某小区唯一的篮球场内,发生了大妈与孩子争抢篮球场的事件。拍摄者表示,事发时一群孩子原本在此打篮球,两个跳舞大妈则想要在此跳舞,其中一人径直将灯挂在了篮筐上。这让场上的孩子们十分愤怒,随后孩子家长们与两人进行交涉,希望她们到附近另一队广场舞队伍里一起跳,或者换一个场地。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导焦洪昌,沈阳体育学院教授、博导罗嘉司,南京师范大学体育科学学院教授、博导汤卫东,2020年做客由人民网体育部和中国政法大学体育法研究所共同打造的“为体育强国夯实法治之基”系列圆桌论坛,对此展开了探讨。
“现在中国很多大城市的健身硬件设施已经有很大完善,但是设施管理机制还跟不上。”焦洪昌表示,如果硬件管理能够更科学、更合理,老百姓的认同感、幸福感和获得感就会更高。跳广场舞是个人的自由,打篮球也是个人的自由,这两项自由权利都受到法律保护。当它们之间出现冲突,出现内在紧张后,法律该如何去调整,既是立法的问题,也是执法的问题和人民的文明程度问题。
“广场舞大妈和年轻人争抢篮球场地,根源就在公共体育场地的不足,没能满足人民体育健身需求。”汤卫东认为,《体育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为公民参加体育活动创造必要条件,支持辅助群众性体育活动的开展,保障人民参加体育健身,是各级人民政府的法定职责。人们想去体育健身又找不到合适方便的场所,是相关政府工作没有做到位的体现。其中也存在体育场馆资源结构不合理的问题,这几年我国建设的体育场馆不少,但大部分用于竞技体育或者被有关单位所有,真正用于全民健身功能的场馆依然不足。由于场馆功能不同,如果将用于竞技体育的场馆用于全民健身,一定会产生额外成本,同样,单位自有的体育场馆对外开放,也会额外增加成本,使得场馆租赁使用也出现较大障碍。
“公共健身场所和设施不足,确实成为制约全民健身开展的最直接、最主要原因。”罗嘉司对此给出了解决建议,他认为需发挥各级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作用,进一步做好规划建设、使用、管理、保障、监督工作,积极推动健身场所的建设、开放和利用;从国家和地方层面上出台鼓励全民健身消费的政策,采取灵活多样的市场手段,推动公共体育场所场馆开放,鼓励开放健身产品;并建立产业扶持基金,引导、支持、鼓励更多的民间资本进入,发展体育健身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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