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官靠受贿高利贷获亿元 煤老板一送就是300万
亿元身家厅官受贿还放高利贷
法制晚报·看法新闻 今年10月,内蒙古乌海原市委书记侯凤岐案一审宣判,其获刑17年,其妻杨秀娥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看法新闻记者梳理判决书发现,他们的家庭财产超过了1亿元,而其中合法收入仅为636万。侯凤岐获认定的受贿共有30起,均是商人所送,以至于辩护人提出“无卖官之事,希望从轻处罚”,结果被法院驳回。
此外,除了大肆受贿,这夫妻二人还钱生钱,比如购买铺买房、股票投资、放高利贷等,进而把赃款洗白,获取更大的利益。
第一次受贿就达30万,当时他才39岁
公开宣判两个月后,12月25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该案的一审判决书,使得这起引发广泛关注的贪腐大案更多触目惊心的细节得到披露。
2015年11月,年仅53岁的侯凤岐落马,这个曾被委以重任的煤炭资源重镇一把手迅速陨落。内蒙古纪委的双开通报显示,此人问题多多:搞迷信活动、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不如实报个人事项、大肆敛财……
纵观其履历,可以说他是几乎刚有点实权,就开始贪腐。具体来说,从1980年9月考入大学,直至1998年11月挂职结束,他都是在学校、宣传系统工作。之后,侯凤岐赴地方历练,2000年11月开始担任主政一方,即巴彦淖尔盟杭锦后旗政府旗长。
然而,就是从这个时候起,他的贪欲就开始萌发。判决书显示,当地一企业垫资承建公路工程,为讨要修路工程款,2001年底的一天,老板李某安排下属送侯凤岐30万。后者转身把钱给了妻子杨秀娥,在北京中关村科技商贸城买了商铺。
看法新闻记者注意到,收受第一笔贿赂时,侯凤岐刚刚39岁。此后边腐边升的他2008年来到乌海担任市长,4年后再进一步获任市委书记,直至2015年11月落马。
今年10月,也就是落马2年后,侯凤岐和杨秀娥在通辽中院双双一审获罪。法院经审理查明,侯凤岐受贿人民币2500余万、欧元13万元、美元29万元,并有人民币2500余万元、欧元58万元、美元1。8万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故而被认定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7年。
而他的妻子杨秀娥,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获刑3年、缓刑5年。至于她的涉案金额,当时并未公布。随着一审判决书的公开,看法新闻记者发现,其妻涉案达2021万余元。
更加令人吃惊的是,侦查部门查封、扣押、冻结侯凤岐家庭财产合计人民币9766万余元、70万欧元、30。8万美元,可以称得上是真正的“身家亿元”。
至于支出,共计人民币1200万余元、3万欧元、5万美元。相比之下,他们的合法收入仅为636万余元。总而言之,侯凤岐犯罪及非法所得合计人民币7818万余元、15万欧元、34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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