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婺源县龙兴场镇乌兰村党支部书记高永军和原村会计陈玉才违规使用招待费。2012年12月至2014年12月,经陈玉才乌兰村党支部书记高永军批准,村会计以发放挖渠补贴为名,涂改会计凭证,在乌兰村共办理吃喝招待费用4.83万元,违反廉洁自律和财经纪律。经龙兴昌镇党委研究决定,高勇军、陈玉才受到党内严重警告。
2.婺源县住建局园林管理处监控组司机王俊峰违章停放公共执法车辆。2017年5月26日,工作结束后,王俊峰未将园林管理处执法车辆按规定停放在单位指定的停车场内,停在本小区停车场内,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和《公务车辆管理条例》精神,造成不良影响。2017年7月,婺源县住建局给予他行政警告。
3.中国邮政集团婺源县分公司司机孟建平违章停放公务车辆。2017年4月25日,孟建平正常工作后,邮政公司公务车辆未按规定停放在单位指定的停车场,车辆停放在本小区庭院内,造成不良影响。2017年5月,中国邮政五原分局办公会议决定,对孟建平给予行政警告,并内部罚款300元。
4.婺源县新宫中镇团结村原村长郭建兵和原会计王占荣非法发放福利。在团结村委会召开的年度总结会上,提出团结村委会成员和所辖十个社社长每人赠送一瓶白酒作为春节福利。会后,购买并分发了16瓶312.5元的白酒,并制作了一份表格,签字后记入村账户。经查,郭建兵、王占荣负领导责任,违反了中央第八条规定精神和财经纪律。2017年8月2日,婺源县纪委常委会议结束后,郭建兵、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婺源县和盛乡剑峰村党支部书记吴永平利用集体资金非法发放补贴。2015年4月,由于NPC代表需要参加乡镇人大,吴永平与村主任、副主任协商,用村集体基金1520元为8名NPC代表购买衣服。经调查,吴永平违规发放补贴,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和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经婺源县和盛乡党委研究决定,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1.《五原县新公中镇杀人案 五原县: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援引自互联网,旨在传递更多网络信息知识,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侵删请联系页脚下方联系方式。
2.《五原县新公中镇杀人案 五原县: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仅供读者参考,本网站未对该内容进行证实,对其原创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不作任何保证。
3.文章转载时请保留本站内容来源地址,https://www.lu-xu.com/guoji/1445037.html